港律政司長:23條立法不額外限制媒體批評政府自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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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港媒撰文稱,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俗稱的基本法23條立法)不會額外限制媒體批評政府的自由。
《明報》星期一(4月29日)刊發林定國以“變與不變”為題發表的文章。林定國文中稱,新法例絕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針對批評政府的自由,“無論相關批評有多尖鋭和嚴厲”。
他説,新聞界只要貫徹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報道的最基本專業守則,毋須特別顧慮違法,包括新法例中針對國安風險的規定。
林定國指出,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礎,也是香港最核心的獨特優勢之一。普通法法治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法律必須保障基本人權自由,但也必須同時維護國家社會整體利益。
他説,“能變、可變、需變”的是制度安排和法律條文,以確保它們能因應環境轉變而仍可體現上述的核心價值觀和目標。剛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是一例,該法例補上國安法律的短板,沒動搖普通法法治的價值觀和目標。
延伸閲讀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禁傳播虛假陳述 港府不會就假新聞立法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24_678104)
林定國星期天(28日)在臉書發文,介紹他近日出席香港明天更好基金舉辦的午餐會,以及廠商會會董晚宴,與不同界別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行持續解説及交流。
他在會面中説,條例符合國際人權自由標準,包括回應傳媒業界的期望,加入“公眾利益”作為“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答辯理由;加入措施保障“無辜第三者”(innocent third party),免受疑犯或潛逃人士的行為影響;條例的執行設有制度上的保障,杜絕濫用的情況,包括需要取得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才能進行檢控等。
林定國上星期二(23日)明確表明,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涵蓋煽動罪行,目前沒計劃再製定“假新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