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洗錢案被告蘇寶林 判監14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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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洗錢案被告蘇寶林星期一(4月29日)在國家法院認罪,是本案第四名認罪的被告,他被判監禁14個月。
蘇寶林(42歲)面對13項包括偽造文件、牴觸宣誓與聲明法令、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和拒絕在警方口供書上簽名等控狀。他星期一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蘇寶林和涉案的其他九人於去年8月15日,在警方的大規模逮捕行動中落網,並在隔天被控上法庭,10人被控後也都不準保釋。
根據案情,蘇寶林被起獲的資產價值共約1億元,包括現金、車輛、奢侈品和房地產等。
2023年8月15日,警方從被告在那森路的住宅單位搜出約77萬7220元現金;他也在2023年1月左右,使用約33萬2281元購買豐田埃爾法混合動力汽車(Alphard Hybr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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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寶林起初告訴警方這是買賣加密貨幣所得,後又稱款項是從馬來西亞雲頂賭場贏來的,其説辭前後不一,無法合理解釋資金來源,因此相信這兩筆款項是來自非法線上賭博的贓款。
蘇寶林也承認他從經營和管理非法線上賭博網站中,賺取約400萬泰達幣(約500萬至600萬新元)。
另外,蘇寶林作為新寶投資控股的董事和股東,在2022年與男子王俊傑共謀,向國內税務局謊報一家投資公司的財年盈利。實際上,這家公司沒有任何生意活動,蘇寶林製造公司盈利的假象,是為了提高他與家人申請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的機會。然而,他的申請最終沒有被當局批准。
蘇寶林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説,蘇寶林自願做出賠償,並選擇儘早認罪。他患有紫紺型先天性心臟病,又有患癌風險,還押在監獄的這段時間對他來説是折磨,懇請法官判他坐牢12個月三週。
涉洗錢案的另外三名被告蘇文強(32歲)、蘇海金(41歲)和王寶森(32歲),已在4月先後認罪。首個認罪的蘇文強被判坐牢13個月,蘇海金和王寶森則分別被判坐牢14個月和13個月。
另兩名被告張瑞金(45歲)和王水明(43歲)的案件分別展期至星期二(30日)和5月14日讓他們認罪,其餘四人的案件仍處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