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不知販運海洛英以為是冰毒 兩死囚上訴被駁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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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運毒者在大巴窯交接海洛英落網被判死罪,他們上訴請求推翻死刑判決但被駁回。其中一人堅稱,曾與毒販協議好只販運不會被判處死刑的毒品分量,豈料案發當天遭對方出賣,但三司認為,他的説辭不可信。
新加坡籍男子陳友光(65歲)和馬來西亞籍無業漢迪納斯古瑪(31歲)去年在高庭受審,被判販運海洛英罪成,須接受死刑。兩人星期一(4月29日)通過各自的代表律師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聲稱以為自己所販運的是冰毒,但都被駁回。
審訊揭露,在澳大利亞考獲大學文憑的陳友光自青春期就開始濫用毒品,多年來一直無法把毒癮戒掉。他原本向一名馬國毒販拿貨解決毒癮,2019年底,他決定開始幫毒販運毒,並把所賺酬勞用來買毒品自用。
陳友光當時從事技術人員的工作,月入約1600元,住在大巴窯一帶。根據他的説辭,毒販通常會在須運毒的一天前撥電聯絡他,指示他到住家附近的垃圾回收箱或自動提款機“取貨”;他接着會把毒品拿回家,等候對方給予進一步指示,再把毒品放到指定位置讓別人領取。
2020年2月25日夜晚,中央肅毒局人員在陳友光的大巴窯組屋樓下埋伏。晚上10時25分,迪納斯古瑪駕駛汽車來到停車場接陳友光,車子在附近饒了一圈後停在大巴窯東的十字路口,陳友光接着拿着一個環保袋下車,迪納斯古瑪則開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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肅毒局人員隨後在不同地點將兩人逮捕,並且從陳友光的環保袋搜出毒品,當中包括含有不少於37.95克二醋嗎啡(diamorphine,俗稱海洛英)的毒品。根據新加坡法律,販運超過15克海洛英者,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死刑。
從錄口供到上庭 兩被告説辭前後不一
陳友光在審訊期間辯稱,他以為環保袋所裝的是幾件吸毒工具,以及供他自己吸食的冰毒;直至肅毒局人員打開袋子,他才驚訝發現裏頭竟然是海洛英,以致他當場破口大罵毒販,責怪對方“出賣”他,安排他運送如此大量的海洛英。陳友光稱自己與毒販有過協議,他只幫忙販運少量的毒品,以免被逮着後會面對死刑。
不過,三司同意高庭法官的分析,即陳永光在被捕後所錄的數份口供書中,都沒有提及他以為自己是領取冰毒和吸毒工具;同時,沒有證據顯示他與毒販有過販運少量毒品的協議,而且他在拿過環保袋後,理應注意到其重量不可能只是少量冰毒和幾件吸毒工具。相反的,他在錄口供時已承認,他在被捕後就告訴肅毒局人員,袋子裏裝的是海洛英。
至於迪納斯古瑪,三司也駁回他聲稱以為自己是販運冰毒的辯詞。三司指出,從錄口供到庭上供證,迪納斯古瑪的説法前後矛盾,包括一會兒稱以為自己是運送現金,一會兒又稱沒把任何物品交給陳永光,反反覆覆的説辭缺乏可信度。(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