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卜基近5萬元賄賂 前助理警監潛逃17年遣返面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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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接受非法賭檔頭目的賄賂,前助理警監潛逃中國期間犯罪入獄,刑滿出獄後遣返我國,在時隔17年後面控。
他相信也是我國首個因受賄潛逃在外,被貪污調查局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的公務員。
被告許建忠(51歲)案發時是新加坡警察部隊刑事偵查局的助理警監,他於星期天(4月28日)被押回國,隔天早上在國家法院被控牴觸14項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2006年至2007年間,在私會黨取締組和非法借貸取締組工作時,接受經營非法賭檔的頭目蔡振和(譯音)共4萬7700元的賄賂。這段期間,他也被指接受後者提供的酒水和安排的娛樂活動。
許建忠失蹤後,當局在他的家門口貼通知書但他也沒有回應,法庭隨後對他發出逮捕令。(檔案照片)
貪污調查局在2007年對被告展開調查時,他已身在國外,他承諾會回國配合調查,但遲遲沒有出現。當局上門貼通知書他也沒有回應,法庭隨後對他發出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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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後來因為其他罪行在中國入獄,在2024年4月28日被遣返新加坡。據瞭解,被告在中國犯下的罪行涉及錢財糾紛。
不準保釋 案展5月27日過堂
控方在案件過堂時申請將案件展期四周以便完成調查,並以被告當年潛逃在外,有潛逃風險為由,要求不讓被告保釋。
被告通過視訊出庭時透露,他在中國重慶服刑,出獄後被遣返新加坡。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案件展期至5月27日過堂。
綜合早前報道,貪污調查局在2007年針對芽籠一帶一間網吧涉嫌經營非法賭檔進行調查,發現多名警員涉嫌收取蔡振和的賄款。包括被告在內的10名警員涉案,其中三名警員在2010年已被判刑。2012年,蔡振和在牴觸防止貪污法令和公共賭館法令的罪名下,被判坐牢四年半和繳付罰款2萬元。
五年前在中國坐牢行蹤才被掌握
當時被告行蹤成謎,貪污調查局以觸犯貪污相關罪行,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他發出“紅色通緝令”。國際刑警組織的196個會員在接到“紅色通緝令”通知後,若逮捕嫌犯就會根據條例進行引渡。
被告過後動向不明,直到2019年在中國因涉及刑事案被判處坐牢,行蹤才被掌握。
新加坡警察部隊在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警方正在調查被告作為公務員,涉嫌失信和擅離職守的罪名。與此同時,警方也會協助貪污調查局進行調查。
由於案件仍在審理中,警方不便進一步評論。
根據媒體當年的報道,警方當時不願證實被告遭貪污調查局調查,是否和他在職時負責的非法放貸集團調查有關。然而,在2008年4月25日發佈的政府公報卻指出,被告已被視為“從警隊中逃離”,並於2007年8月13日將他革職。
被告當時欠下本地三家銀行共2萬7000元的貸款,他在2008年破產,車貸也無法償還。被告有兩段婚姻,第二段婚姻在2007年,同一名中國籍女子結婚。
我國另五人仍列紅通令 涉謀殺綁架等罪名
被告相信是我國首個因涉嫌貪污潛逃,被髮出“紅色通緝令”的警員。“紅色通緝令”針對的是因謀殺、強姦和欺詐等嚴重罪行而被通緝的逃犯。只有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各國的調查單位才能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其他曾涉及貪污潛逃遭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案例,包括全國職工總會前主席彭由國。他潛逃國外35年後,在2015年向新加坡駐曼谷大使館自首。
除了許建忠,被我國通過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還有五人,他們涉及謀殺綁架等罪名。
貪污調查局強調,新加坡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根據防止貪污法令第六節條文,貪污若罪成,違例者將被判最高10萬元罰款,或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