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洗錢案被告蘇寶林判監14月 約6500萬元資產被充公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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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洗錢案被告蘇寶林認罪後被判坐牢14個月,為本案第四名被治罪的被告。他被警方起獲的資產中,約有6500萬元被令充公。
蘇寶林(42歲)面對的13項控狀,包括偽造文件、牴觸宣誓與聲明法令、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和拒絕在警方口供書上簽名等。他在星期一(4月29日)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蘇寶林和涉案的其他九人去年8月15日在警方的大規模逮捕行動中落網,第二天被控後都不得保釋。
蘇寶林被起獲的資產價值共約1億元,包括現金、車輛、奢侈品和房地產等。扣除他所欠下的債務後剩下約7200萬元,當中約九成,即6500萬元的資產在案件下判後被充公。
根據案情,2023年8月15日,警方從被告位於那森路的住宅單位搜出約77萬7220元現金。蘇寶林最初告訴警方,現金是他在中國購買加密貨幣,轉到新加坡户頭後套現所得,後來又稱款項是從馬來西亞雲頂賭場贏來的。他的説辭前後不一,無法合理解釋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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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也在2023年1月左右,使用約33萬2281元購買豐田埃爾法混合動力汽車(Alphard Hybrid)。
調查揭露,蘇寶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間,與其他海外人士一起經營和管理三個名為“Baiyingtiyu”、“Itaubet”和“威尼斯人”的線上賭博網站,賺取約400萬泰達幣(加密貨幣USDT,約500萬至600萬新元)。
他與另外兩人也持有四個不同的加密貨幣錢包,通過這些電子錢包相互進行轉賬。其中一人在套現電子錢包中的泰達幣後,在2023年8月3日帶着裝有46萬3243元現金的黑色行李袋,上門交給蘇寶林。
因此,控方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上述兩筆款項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來自非法線上賭博的贓款。
另外,蘇寶林作為新寶投資控股(Xinbao Investments Holdings Pte Ltd)的董事和股東,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與男子王俊傑(譯音)共謀,向國內税務局謊報公司的財年盈利。
實際上,這家公司在2020年沒有任何生意活動,雖然自2021年後開始投資一些公司,但盈利仍被誇大。蘇寶林製造公司盈利的假象,是為了提高他與家人申請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的機會。然而,他的申請最終沒有被當局批准。
蘇寶林的代表律師,柯吳律師事務所刑事部門主管蘇呢爾(Sunil Sudheesan)求情時説,蘇寶林患有紫紺型先天性心臟病,又有患癌風險,還押在監獄這段時間對他來説是折磨。蘇呢爾透露,蘇寶林在今年4月才進行活檢,檢驗結果尚未出爐。
另外,蘇寶林自願上交大部分資產,並選擇儘早認罪,因此懇請法官判他坐牢12個月三週。
若獄中表現良好 5月底料獲釋
國家法院法官歐陽德良最終判蘇寶林坐牢14個月。這意味着蘇寶林如果在獄中表現良好,刑期就能縮短三分之一,他因此有望在5月底獲釋。
涉洗錢案的另外三名被告蘇文強(32歲)、蘇海金(41歲)和王寶森(32歲),已在4月先後認罪。首個認罪的蘇文強被判坐牢13個月,蘇海金和王寶森則分別被判坐牢14個月和13個月。
另兩名被告張瑞金(45歲)和王水明(43歲)的案件分別展期至星期二(4月30日)和5月14日讓他們認罪,其餘四人的案件目前仍處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