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3600萬元 張瑞金判監15個月刑期最長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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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被告之一的張瑞金認罪後被判15個月,本案至今已有五人被治罪。張瑞金涉及洗錢的金額約3600萬元,是目前被治罪的被告當中最多的,刑期也最長。
中國籍的張瑞金(45歲)共面對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以及四項使用偽造文件的罪名。他在星期二(4月30日)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張瑞金被起獲的資產總值約1億3100萬元,包括現金、房地產、車輛和加密貨幣等,其中約九成資產在案件下判後被充公,包括他和母親各自單獨持有的兩棟位於聖淘沙珍珠島價值1600萬元和1550萬元的洋房。
根據案情,張瑞金的聯昌國際銀行户頭在2020年7月21日至10月16日期間,從一家香港公司接收共1億3817萬9100港元(約2400萬新元)。當銀行要求他證明資金來源時,他提交一份出售澳門房地產給香港公司的偽造文件給銀行。
2020年7月21日,張瑞金的銀行户頭收到另一家香港公司轉賬的750萬港元。他同樣以一份偽造貸款協議證明資金來源,指香港公司同意借款750萬港元給他進行投資或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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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張瑞金的説辭,這筆錢是他在本地置產的費用。然而,他向銀行出示的文件皆屬偽造,他根本不認識賣家和借款人,也無法合理解釋資金來源。
指示他人在中國偽造賬目 再把錢轉至香港及新加坡
調查揭露,資金來自張瑞金在中國的公司。張瑞金承認,曾在2010年至2020年期間指示他人,在中國公司的賬目上隱瞞關鍵財務信息,供第三方查看,偽造賬目意圖欺騙,並從中獲利。
接着,張瑞金再安排一人把錢轉移到與他無關的香港公司,再從香港公司轉入他在新加坡的銀行户頭。因此,控方有合理的理由懷疑這筆錢,有至少一部分是間接犯罪所得。
控方:維護我國金融樞紐聲譽 刑罰須起阻嚇作用
控方指出,張瑞金的罪行涉及跨國因素,且有一定的複雜性,利用偽造文件欺騙本地銀行。為維護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樞紐的聲譽,刑罰必須起阻嚇作用,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14至16個月。
張瑞金的代表律師來自Eugene Thuraisingam律師事務所和正氣律師事務所。律師求情時説,張瑞金選擇認罪,並自願上交約九成的資產。他的高血壓、糖尿病和抑鬱症在還押期間惡化,但仍在調查期間配合調查,懇請法官判他不超過14個月的監禁。
國家法院法官歐陽德良在下判前,向控辨雙方詢問張瑞金和其他已被治罪的被告洗錢的數額,以及這是否判刑考量之一。綜合所有控狀,張瑞金洗錢的總額約為3600萬元,蘇海金和蘇寶林則分別約為240萬元和176萬元。
聆聽控辨雙方的陳詞後,法官判張瑞金坐牢15個月。
張瑞金和涉案的其他九人去年8月15日在警方的大規模逮捕行動中落網,隔天被控上法庭,10人被控後都不得保釋,還押至今已有約八個半月。這意味着,如果張瑞金在獄中表現良好,刑期將得以縮短三分之一,他也因此可能提前在6月獲釋。張瑞金與另一名被告林寶英(44歲)是同居情侶關係。
蘇寶林(42歲)星期一(29日)認罪後被判監14個月,其約6500萬元被起獲資產被充公;首個認罪的蘇文強(32歲)被判坐牢13個月;蘇海金(41歲)和王寶森(32歲)則分別被判坐牢14個月和13個月。
另一名被告王水明(43歲)的案件展期至5月14日讓他認罪,其餘四人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