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公路安全人人有責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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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答覆《聯合早報·交流站》於4月25日刊登的蔡天壽讀者投函《魯莽駕駛實在要不得》和張國城讀者投函《應考慮以鞭刑懲戒超速肇禍司機》,以及4月26日刊登的王亞四讀者投函《盼交警加緊巡邏》和蔡凱莉讀者投函《交通罰則應注重防患未然》:
我們感謝各位讀者對違規駕駛行為、交通執法和處罰的反饋。
我們和你們一樣關注公路安全問題,特別是考慮到淡濱尼發生了導致兩人死亡的悲慘車禍。這名駕駛員在法庭上被控四項牴觸1961年《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包括第64節條文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以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
我們嚴正看待魯莽和危險駕駛行為。根據2019年修訂的《公路交通法令》,被判不負責任駕駛行為罪名成立的駕駛員,將受到更嚴厲的刑事處分。其中,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初犯的最高刑期從五年增至八年。違法者也可能會被吊銷各級駕照至少10年。重犯者將面臨更嚴厲的處分。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的公路比五到10年前更安全。造成人員受傷的交通意外數量,仍然低於冠病疫情暴發前的年份。
但是,每一起導致死亡的車禍都不應該發生。自今年4月1日起,交警已在全島逐步啓動闖紅燈攝像機的抓拍超速功能。今年稍後,我們也將提高某些交通違規行為的罰款和扣分。
然而,無論交警做得再多,僅靠這些是遠遠不夠的。歸根結底,所有公路使用者都必須養成良好的公路安全習慣,併發揮自己的作用。交警之前已宣佈,配合公路安全宣傳活動,將於今年下半年推出一系列公路安全視頻,以呼籲每個人成為負責任的公路使用者。
保持公路安全,人人有責。讓我們共同確保公路上的每一段旅程都安全無虞。淡濱尼車禍提醒我們,罔顧安全所可能帶來的致命後果。
內政部政策發展司高級司長Sanjay Nanwa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