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學創作獎復辦禁影射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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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綜合訊)香港公共圖書館復辦的文學創作獎,因新增的參賽條款模糊,包括不得有影射他人成分,引起當地文學界人士擔憂會排除部分作品。
《明報》星期四(5月2日)報道,香港康文署轄下公共圖書館舉辦的兩大文學獎,因內部檢討停擺兩年多,其中有45年曆史的“中文文學創作獎”停辦一屆後今年復辦。不過,該獎復辦後新增參賽條款,除了國安條款外,也規定參賽作品不得有影射或誹謗他人成分、暴力、色情、粗言穢語、不雅,以及“任何令人厭惡的語言及行為”,違者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對此,香港作家黃碧雲形容日後參賽作品“只能非常古雅”,並不認為這些條款可以限制創作。
曾任文學創作獎評審的詩人吳美筠批評,新規定等同將不少作品類型“泯滅在外”,因為文學作品水平的高低,判斷標準並非只是有沒有粗口或不雅內容,而是作者駕馭題材的能力。
香港歷史學者、立法會議員劉智鵬説,何謂影射或不雅很難界定,並建議當局説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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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能否繼續搭建世界華文文學發展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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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回覆《明報》詢問時沒有正面回應,僅稱一直確保其舉辦的活動必須符合香港法例,若有合理理由認為作品內容屬淫褻或不雅,牴觸或違反香港法律,或不利國家安全,可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另據《am730》報道,復辦的文學創作獎也取消了文學評論組別。
《明報》報道説,文學創作獎和另一獎項“中文文學雙年獎”每年輪流舉行。不過,2021年文學雙年獎舉辦期間,一些得獎作品被指與雨傘運動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有關,獎項事隔一年公佈從缺。隨後,康文署進行內部檢討,2022年至2023年間未再舉辦這兩項文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