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貼文誹謗兩部長 李顯揚缺席賠償金額估算聆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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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李顯揚在臉書貼文誹謗兩名內閣部長的賠償金額估算聆訊星期四開審,但李顯揚沒有出庭。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外交部長維文醫生以證人身份出庭,由於李顯揚沒派代表律師進行盤問,兩人的供證不到五分鐘就結束了。他們交由法庭裁決具體賠償金額。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星期四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大廈。(何家俊攝)
高庭星期四(5月2日)開審這起誹謗案的賠償金額時,訴方也向法庭提呈了書面陳詞與證人宣誓書。吳亦涵法官問了代表訴方的文達星高級律師幾個關於判例和索償立場的問題後就休庭,原訂兩天的聆訊僅20分鐘就結束。
文達星在休庭後告訴媒體,訴方沒有表明要索討的具體賠償金額,而是交由法庭定奪,法官將擇日做出裁決。誹謗賠償金額通常包括一般損害賠償(general damages)和加重賠償(aggravated damages)。
訴方:李顯揚行為加重傷害 法庭應諭令支付加重賠償
文達星在訴方的書面陳詞中指出,法庭在定奪賠償金額時,須把李顯揚的其他行為,如不願道歉考慮在內。他説,李顯揚不僅不肯應兩名部長的要求做出道歉和刪除臉書貼文,“他還發起公開宣傳博取新加坡人的同情與支持、指責起訴人對他做出虛假指控和要求他做虛假的道歉”。
此外,李顯揚發出誹謗貼文後,持續發文邀讀者關注貼文和這起誹謗官司。文達星説:“答辯人有權出庭為自己辯護和回應訴方的指控,但他選擇不這麼做,而是通過社交媒體平台,吸引人們關注他臉書貼文中的誹謗言論。”
延伸閲讀
[李顯揚發誹謗言論 兩部長出庭供證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02_679811)
[李顯揚貼文不實 接到更正指示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7_25_622352)
訴方認為,李顯揚這些行為加重了誹謗言論對起訴人的傷害,法庭應諭令他支付加重賠償。
訴方在陳詞中,將此案同博客梁實軒誹謗李顯龍總理的案件相比。李顯揚與梁實軒一樣,都在發表誹謗貼文後拒絕道歉,不過文達星指出,兩案之間有許多不同之處,包括梁實軒的誹謗貼文只發表了三天,李顯揚的誹謗言論則在臉書上留了超過三個半月。梁實軒在2021年被判賠償13萬3000元給李顯龍總理。
尚穆根和維文在去年8月入稟高等法院,起訴建國總理李光耀的次子李顯揚誹謗。由於李顯揚沒有提呈應訴通知書,高庭11月發出缺席裁決,批准兩部長申請的禁制令,諭令李顯揚不準發表對兩部長的不實指控並且做出賠償。這些不實指控包括,指稱兩部長要求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給他們特別待遇,在裝修萊道路黑白洋房時不必尋求批准就違法砍伐樹木,以及不必支付裝修費。
李顯揚沒派律師出庭 兩部長供證不到五分鐘
高庭星期四就賠償金額開審時,維文和尚穆根先後抵達高等法院大廈,準備就李顯揚的誹謗言論對他們造成的聲譽損害進行供證。不過,兩人輪流進入證人欄,確認所提呈的宣誓書內容屬實後,供證就結束了,前後不到五分鐘。一般上,證人進入證人欄後會接受對方律師的盤問,但本案辯方沒派出任何代表律師,人在海外的李顯揚也沒出庭。
文達星告訴法官,李顯揚已接到通知,他知道這次聆訊的日期,也收到與聆訊有關的法庭文件,但仍沒有出庭,也沒有代表律師上庭。
這起官司源於李顯揚去年7月23日在臉書公開發出的上述貼文。兩天後,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援引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對他發出更正指示,指該貼文包含三處不實,其中兩處與兩部長租住萊道路黑白洋房有關。
7月27日,尚穆根和維文分別在臉書發表題為“李顯揚的誹謗性言論”的貼文,要求李顯揚道歉、撤回指責,以及支付2萬5000元的賠償金,並準備把賠償金捐給慈善機構。兩部長説,李顯揚如果拒絕這些要求,將面對起訴。
李顯揚兩天後回應,指尚穆根和維文誤解了他的話。他稱,他從英國發出的貼文並沒有斷言尚穆根和維文因腐敗或個人利益,而讓土地管理局給予他們優待。他也稱,如果尚穆根和維文確實認為他們有理,就應該在英國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