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夫婦申請撤銷濫權控狀被駁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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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綜合訊)馬來西亞高庭駁回民主行動黨全國主席林冠英夫婦要求撤銷一項濫權控狀的申請,諭令審訊繼續。
林冠英也是檳城州前首席部長。他和女商人彭麗君曾於2016年因低價購屋案被控,但此案已在2018年撤銷。控方之後在2020年引用相同證據,提控林冠英和妻子周玉清濫權貪污,將價值1160萬令吉(約331萬新元)的外勞村計劃工程,頒給與彭麗君有關的公司。林冠英在2023年以控方重複提控,違反不得一罪二審(double jeopardy)原則為由申請撤控。
不過,檳城高庭司法專員羅菲雅星期五(5月3日)駁回這項申請。他説,此案與林冠英之前面對的控罪有明顯差異,不管是案件事實、細節和證據都有不同,包括日期、被告的身份等,因此重複提控的問題並不存在,案件會繼續審訊,並定於7月26日過堂。
林冠英辯護律師雷爾之後在庭外告訴記者,辯方會繼續向上訴庭申請撤銷控狀,同時申請暫緩此案續審,直到上訴庭有結果為止。
林冠英則強調,會通過法律管道繼續鬥爭,以還他和妻子及彭麗君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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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反貪污委員會是在2020年8月11日提控林冠英、周玉清和彭麗君。控狀指林冠英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期間,以檳州首長身份為妻子索賄37萬2091令吉,以讓彭麗君的公司參與上述外勞村興建計劃。控狀指林冠英牴觸反貪法令中的濫用職權受賄條文;周玉清因收取非法款項,被控違反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彭麗君則被控向林冠英行賄,牴觸反貪法中的串謀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