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漢破門偷竊 掉樂齡卡留罪證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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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進“文東記”員工宿舍偷竊,70歲老漢不僅被閉路電視拍下,還把自己的樂齡卡落在房門前。老漢偷走護照與手機後賣給路人,星期一(5月6日)早上被判九年三個月監禁,以及增加560天刑期。
根據《新明日報》報道,被告王祝安(70歲)星期一承認兩項吸毒與一項破門行竊的控狀,還有五項包括吸毒與破門行竊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根據案情,破門行竊的案發地點位於馬裏士他路的文東記雞飯餐館二樓單位,三名受害者是餐館的員工,同住一個房間。去年7月18日晚上約11時,三人在放工後返回房間,發現屋內有東西不見,隨後告知主管,並查看電眼。由於電眼攝像頭拍到被告,被告的樂齡卡也落在受害者房間門前,他們很快就報警。
根據調查,當天傍晚約6時,被告前往受害者的單位,由於大門未上鎖,被告推開大門,進去偷竊。
電眼畫面顯示,被告帶着一個白色塑料袋,先查看屋內儲物櫃是否有貴重物品,然後進入三名受害者居住的房間,關上房門。過了一陣後,被告提着裝滿物品的塑料袋離開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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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與受害者以及餐館其他員工都不相識。被告一共偷了其中一名受害者一部價值約786新元的手機、一張有12元儲值的交通卡,還有另兩名受害者的馬來西亞護照、一個黑色小包,還有價值約204新元的令吉,造成三名受害者損失至少1115元。
被告之後以50元將偷來的手機賣給路人,也將令吉換成新元花掉,並且沒有給予受害者任何賠償。
7月25日,警員在被告工作的德曼花園路咖啡店埋伏,併成功將他逮捕。警方在搜查後,也從被告身上找到一些吸毒相關的物品。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4年5月6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