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以255萬元買回投資者名錶 高庭裁定基金公司違約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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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錶投資基金創辦人與公司被告上法庭,法官認為沒有充分證據顯示答辯人做出虛假陳述誤導投資者,不過基金公司確實違反合約,須在三個月內按照協議,以約255萬元向五名投資者買回15只名錶。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新加坡籍男子、名錶投資基金“The WatchFund”創辦人古光榮(Dominic Khoo)被指做出各種虛假陳述推銷基金,導致投資者蒙受損失;五名投資者入稟高庭起訴古光榮和他設在香港的基金公司,官司去年5月在高庭開審。
起訴人包括四名來自香港的商人與專業人士,他們是黃本、劉傑輝、黃添福與黃雅國,以及一家名為MCA Limited的香港投資公司。鄭慧慧法官審理案件後,4月底發表書面裁決。
審訊揭露,五名起訴人是在2018年9月至隔年8月之間的不同時候,個別與古光榮的基金公司簽署投資協議。他們在這期間購買15隻手表,支付的投資金額超過200萬元。
投資之前,起訴人看過基金公司提供的投資計劃書。計劃書指出,古光榮是東南亞唯一獲得認證的名錶專家,曾在國際知名手錶拍賣行安帝古倫(Antiquorum)工作多年,個人收藏的名錶價值總計數百萬美元。他創辦的投資基金有很好的聯繫網,可比其他人更快買到限量版名錶或一般人難以入手的名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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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會通過聯繫網購買名錶,價格比市場零售價格低50%,接着把名錶交給投資者,後者可在投資期內佩戴手錶。公司也承諾在一年內以高於投資成本的價格,向投資者買回手錶。
若不是各種誤導性陳述 起訴人不會與基金公司達成投資協議
根據訴方立場,若不是因為答辯人所做的各種誤導性陳述,起訴人不會決定與基金公司達成投資協議。訴方律師黎鴻業也指基金公司沒有遵守一年內向投資者買回名錶的協議。根據協議,基金公司應以大約255萬元買回15隻手表。
不過,辯方聲稱,按照協議,想要退還或把手錶賣回給公司的投資者,必須支付一筆轉賣費和交還名錶,由於起訴人沒有這麼做,公司買回手錶的交易因此取消。
法官認為,訴方未能提出充分證據,説明答辯人針對名錶投資基金所做的陳述是虛假或具誤導性,也無法證明起訴人因這些陳述而蒙受損失。例如,基金聲稱有許多潛在買家願意買回投資者的手錶,但訴方無法證明這些買家並不存在。
不過,對於基金公司以收不到轉賣費和名錶為由,取消買回起訴人名錶的協議的做法,法官認為已經違反投資合約。電郵證據清楚説明起訴人願意支付轉賣費,但基金公司無法提供一個公司銀行賬號給起訴人進行轉賬,並且沒有安排讓起訴人歸還手錶。
法官最終裁定基金公司違約,並諭令公司必須在裁決出爐的三個月內,按照協議好的價格買回起訴人手上的15只名錶。若基金公司沒有履行合約,訴方可向法庭申請進一步的庭令。(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