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元洗錢案兩被告刑滿 已被驅逐並禁止入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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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兩名被告在本地服刑完後,星期一(5月6日)已被驅逐出境,並被禁止入境。移民與關卡局星期一晚上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證實,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已於星期一被遣返柬埔寨,並被禁止入境。
這起在去年8月爆出的洗錢案,涉及款項30億元,被捕的10人被控後都不得保釋,另兩人則被通緝,警方還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兩人發出紅色通緝令。在10名被告中,蘇文強最先認罪,並於4月2日被判入獄13個月,成了本案首名被治罪的被告。他一共面對八項牴觸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一項持有偽造文件,以及兩項牴觸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
從蘇文強起獲的資產總值約600萬元,其中包括60萬1706元現金、124萬7000日元(約1萬1133新元)、價值50萬2431元馬賽地轎車,以及奢侈品和名酒等。這些資產在案件下判後全被充公。
王寶森則是在4月16日認罪後,被判坐牢13個月。他面對八項包括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法令、使用偽造文件、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以及牴觸僱傭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從王寶森起獲的資產總值約809萬4144元,其中包括約11萬2871元現金、銀行户頭內的326萬6884元,價值約443萬零400元的一處房產和汽車等資產。這些資產也在案件下判後被充公。
蘇文強和王寶森目前是刑期最短被告
蘇文強和王寶森是到目前為止刑期最短的兩名被告。他們的刑期從去年8月15日被逮捕當天算起,直至下判時已被還押近八個月。兩人相信在獄中表現良好,刑期因此縮短三分之一,星期一刑滿出獄後直接被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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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第五人治罪 張瑞金判監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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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兩人之外,另外三名被告蘇海金(41歲)和蘇寶林(42歲)被判監14個月,張瑞金(45歲)則被判監15個月。
另一名被告王水明(43歲)的案件展期至5月14日讓他認罪,其餘四人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