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29億美元罰款 高盛在美國一馬刑案了結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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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綜合電)美國高盛集團按當地法院的判決履行義務後,包括支付約29億美元罰款,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星期一(5月6日)宣佈,美國政府針對高盛集團涉及一個馬來西亞公司的刑事訴訟已全部結束。
高盛解決一項今年10月到期的三年展延提控協議後,布魯克林聯邦法院法官布羅迪星期一駁回美國政府針對高盛的貪污指控。
高盛集團支付的約29億美元(約39億2300萬新元)罰款,包括向美國、英國與新加坡等國家的政府監管機構支付的罰款,也包括高盛早前與馬國政府達成和解時,同意將高盛為一馬公司發行債券時賺取的約6億美元歸還馬國。
根據控狀,高盛2012年至2013年為一馬公司三次發行債券,募得約65億美元資金,其中約45億美元通過賄賂和回扣的方式,轉移給政府官員及銀行高管,成為華爾街歷來最大的貪污醜聞之一。高盛從這筆交易賺了6億美元。
涉及此案的高盛前馬國籍高管黃宗華被控獲得上述6億美元中的3500萬美元。布魯克林聯邦法院2023年3月9日判處黃宗華入獄10年。法院隨後批准馬國引渡黃宗華,他在返美后才開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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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華的前上司、高盛前新加坡主管雷斯納2018年6月被捕,同年8月認罪並轉為控方證人指證黃宗華。布魯克林聯邦法院尚未宣判雷斯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