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傳召上庭答辯 林鼎稱須時間考慮是否供證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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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聲黨秘書長林鼎觸犯律師專業法案續審,法官認為控方的證據充足,傳召林鼎進行答辯。辯方則指林鼎須要時間考慮是否要上證人席供證,要求星期三(5月8日)給予答覆,獲法官批准。
林鼎(59歲)共面對七項控狀,包括無照執業、失信、非法盯梢,以及拒絕回答調查官問話的罪名。
林鼎否認有罪,控方以其中三項罪名提控他,包括指他在兩個月內,65次在沒有律師執照下執業;其餘控狀則暫時擱置。
控狀顯示,林鼎涉嫌在2021年4月1日至6月9日期間,一次為客户發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s)、32次代表客户出庭,以及32次為客户準備與法庭訴訟相關的文件,牴觸律師專業法令。
控方早前傳召新加坡律師公會當時的助理董事雷吉妮(Rejini Raman)和查案人員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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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師費爾南德斯(Patrick Fernandez)過後提出“無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辯方提出“無須答辯”,通常是指控方或訴方的證據過於薄弱,要求法官裁決被告無罪。
案件星期二(7日)早上在國家法院續審,法官認為控方的證據充足,因此傳召林鼎進行答辯,並給予他兩個選擇;上證人席供證,或者保持緘默。
辯方事後在庭上指出林鼎將上證人席供證,但向法官提出刑事動議(criminal motion),要求控方提供其他未能及時更新律師執照卻仍出庭的律師的資料。林鼎則會在刑事動議結束後,再上證人席供證。
法官允許辯方提交相關申請,案件在下午續審時,控方反對這項申請。控方指出,總檢察署並沒有相關資料。若有,這些資料也會享有“法律諮詢特權”(legal advice privilege),受到保護。此外,這些資料對這起案件並非必要。
法官同意控方立場,駁回辯方申請,要求林鼎上證人席供證。不過,辯方此時指出,林鼎早前是在有刑事動議的前提下,同意上證人席供證。如今法官並未批准展開刑事動議,林鼎因此須要時間考慮是否還要上證人席供證,要求星期三給予答覆。
法官批准辯方請求,案展5月8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