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林智強涉非禮及侮辱女性尊嚴一案開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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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知名音樂人、《新加坡偶像》前評審林智強被控非禮和侮辱女性尊嚴一案,國家法院針對其中一項控狀開審;一名女子得知林智強被控,意識到後者11年前的言行可能構成罪行,因而報警,並從國外飛回新加坡出庭供證。
被告林智強(Ken Lim,59歲)是海峽唱片(Hype Records)公司執行董事。他共面對六項侮辱女性尊嚴和一項非禮控狀,涉及五名受害人。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
被告面對的非禮罪和其他罪名不同,其餘六個罪項的發生時間,最早發生於1998年,最近的發生在2021年,時間橫跨約25年,受害人也不同。有鑑於此,法官早前決定分五輪審理此案,其中把涉及相同受害人的控狀一併審理。
國家法院星期一(5月6日)針對其中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的罪名展開第一輪審訊,受害人在清堂的情況下供證。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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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2012年7月25日晚上7時至10時30分期間,在亨德申路的公司內與一名26歲創作型女歌手聊音樂事業時,問對方是不是處女,他還問:“如果我現在與你發生性關係,怎麼辦?”
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被告與受害人分別在2012年7月19日白天和同月25日晚上見過面。受害人當時已發行第一張專輯,兩次見面都是到被告的海峽唱片辦公室,諮詢有關音樂事業的建議。
控狀所指的案發時間是在兩人第二次見面時。在這次見面之後,被告發短信要求受害人不要告訴父母和男友兩人見面一事,還問她是否還感到害怕。
受害人事後將被告的言行告知當時還是男友的丈夫、父親和姐妹,並不再與被告見面。
被告在13天后(8月7日)再度發短信詢問受害人“過得如何,是否被嚇壞?”。兩人最後一次發短信在2013年1月,當時被告詢問受害人是否有意參加一檔新的選秀節目,兩人過後便不再聯繫。
這段期間,受害人也曾向聲樂老師申訴,指被告不懷好意,還告訴鼓手被告言語猥褻她。由於沒被非禮,且不清楚言語侮辱他人是否構成犯罪,受害人因此沒有報案。
後來,受害人在沒有被告的協助下發行第二張專輯,開辦音樂學院,並獨立創作其他歌曲。
受害人專程從倫敦飛回新加坡供證
2023年6月,受害人看到林智強被控的新聞報道,才意識到被告的所作所為屬於犯罪行為,於是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目前定居國外,此趟專程從倫敦飛回新加坡供證。她告訴姐妹説:“也許這是我欠自己和其他女孩的……如今的我更年長、也更明智了。”
受害人的丈夫、家人、聲樂老師和鼓手也以證人身份出庭供證。案件星期三(5月8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