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曉芳:員工提靈活工作安排僱主有權決定 前提是業務須可持續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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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在今年12月生效的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旨在制定流程讓僱員可提出靈活工作要求,要是有關安排將對業務或本地人的就業前景造成負面影響,那要求企業提供靈活工作安排就不合理了。
教育部兼人力部政務部長顏曉芳星期二(5月7日)在國會答覆九名議員有關指導原則的口頭提問時強調,靈活工作安排要取得成功,最終必須讓僱主的業務可持續發展,因此應該繼續讓僱主有權決定對員工的工作安排。
她指負責擬定指導原則的勞資政協作三方工作組,曾向僱主、僱員、人力資源從業者、工會代表等諮詢,也研究其他國家的最佳實踐方案。
“大家達成的共識是,我們不應強制落實靈活工作安排,或設下一個遙不可及的目標。”
僱員12月起可書面要求靈活工作 僱主兩個月內答覆
指導原則沒有法律約束力,雖沒有要求僱主一定要為員工提供靈活工作安排選項,但鼓勵企業這麼做。僱員從12月起,可通過書面方式提出靈活工作要求,僱主須在兩個月內,以書面方式答覆批准與否,且不能無故拒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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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部長兼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醫生在答覆議員補充提問時,指新指導原則體現了合作精神,和建立在勞資政三方協作的基礎上,他呼籲各界給予理解、支持和耐心,以造福所有的僱員和下一代人。
指導原則在4月中旬公佈後,引起外界特別是一些僱主誤解,以為企業日後須制定靈活工作安排政策,或靈活工作安排等於居家辦公,顏曉芳星期二下午在國會一一澄清對指導原則的誤解,並列舉靈活工作安排的好處。
她説,勞動市場持續緊縮加上人口老齡化,企業落實靈活工作安排可讓上班族兼顧看護責任,或年長者能靈活工作,長遠而言有助進一步釋放本地勞動潛力,讓勞資雙方達到雙贏,“提供靈活工作安排,已日益成為僱主吸引本地和全球人才的重要工具” 。
顏曉芳也重申,靈活工作安排不等於居家辦公,而是涵蓋三大方面,包括靈活辦公地點、靈活工作時間,以及靈活工作量,企業可根據個別情況,提供合適選項。
遠距工作和外包業務 已成全球趨勢
有議員擔憂新措施或影響就業市場,導致企業外包工作至海外,或讓僱主更依賴外籍勞動力,顏曉芳回應指無論有無指導原則,遠距工作和外包業務,都已經成為全球趨勢,特別是在冠病疫情之後。
她説,一般僱主會以商業上是否可行,來權衡允許遠距或外包工作的利弊,因此重點是我國僱員要不斷提高技能、增強競爭優勢並保持生產力,才能在新加坡甚至是全球範圍內競爭。
針對官委議員約舒亞詢問,領取漸進式薪金的僱員,若要求靈活工作量可能遭僱主拒絕或面對減薪,顏曉芳指在緊縮的勞動市場,僱主須提供具競爭力的薪酬,才能吸引和留住人。因此,若選擇靈活工作安排的員工仍有生產力,工作不受影響,那僱主沒有理由減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