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小女兒爭四房地產 90歲文盲老商人勝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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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手起家的老商人花約1160萬元購買四個商業房地產,並讓小女兒幫忙申請銀行貸款,豈料女兒瞞住文盲父親,將自己列為聯名業主,堅持有份擁有房地產。兩父女為了爭奪房地產對簿公堂,老商人最終獲判勝訴。
高庭法官朱漢德認為,小女兒在説服老商人用兩人名字申請銀行貸款後,偷偷將自己註冊為聯名擁有人,希望等父親過世後繼承房地產,豈料“起訴人決定賣掉房地產,壞了答辯人的計劃”。
起訴人林金敦(90歲)育有六名子女,答辯人林慧芬(54歲)是排行最小的女兒。朱漢德法官今年4月審理這起官司,本月6日發表書面裁決。
四個商業房地產引起訴訟 包括店屋單位
引起訴訟的四個房地產位於文禮、裕廊西和小印度一帶,法庭判詞沒有揭露有關房地產的更多詳情,但據《聯合早報》查悉,這些都是商業房地產,當中包括店屋單位。
判詞指出,不識字和只懂得説福建話的林金敦,年僅16歲就出來打工,當苦力和廚師為生,之後與弟弟一起做建築與貨倉生意。1993年,他正式獨自接手名為Evan Lim Industrial/Warehouse Development的貨倉買賣與管理公司,並且委任所有子女為公司董事,讓他們持有公司股份。擁有大學文憑的林慧芬是唯一在父親公司工作的子女,她主要充當林金敦的私人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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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林金敦入手多個房地產,包括在2004年至2018年之間購買本案的四個房地產,價格分別是105萬元、125萬元、400萬元和530萬元。根據林金敦的立場,他是在投資的前提下購買這四個房地產,並且吩咐林慧芬幫他處理所須的法律文件與其他細節。由於他年紀已大,申請銀行貸款方面可能有問題,他為此也讓林慧芬協助處理貸款事項。
林金敦説,他並不曉得林慧芬處理貸款的過程中偷偷把自己列為聯名業主,直到要把房地產賣掉時才發現此事。林慧芬堅稱她有份擁有房地產,並拒絕讓父親把它們賣掉。
法官接受林金敦的説辭並指出,當初購買房地產時,所須的款項都由林金敦支付,即使部分款項來自父女倆的聯名户頭,沒有證據顯示林慧芬曾把錢存進該户頭,或使用過這個銀行户頭。
另外,林金敦多年來不時掏錢給子女買房地產,林慧芬便曾在父親的經濟資助下,以她個人名義購得五個房地產。法官指出,若真如辯方所説,本案四個房地產是父親送她的,那林金敦理應會讓林慧芬成為唯一業主,但他沒有這麼做。
法官:再親密的家庭也可能被貪婪拆散
法官認為,因為不識字的關係,林金敦多年來沒有理由查看與房地產相關的文件,所以一直被矇在鼓裏,對於林慧芬在安排父女聯名申請銀行貸款的同時,把自己也列為聯名業主一事毫不知情。
在法官看來,林金敦是一名坦率的證人,所給予的證詞很清楚,不像林慧芬供證時閃爍其詞。至於林慧芬自稱是“孝順女兒”,法官認為這個説法有爭議性,但他同意林慧芬所説的,林家看來是一個關係親密的家庭,只是“再親密的家庭也可能被貪婪拆散”。(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