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擬增加商樓哺乳設施 爭取年內展開公共諮詢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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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建設局成立委員會以檢討建築環境通行準則,重點之一是增加並改善本地的哺乳設施,給予哺乳母親更多支持。當局爭取在今年內就新準則展開公共諮詢。
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星期二(5月7日)回應議員黃國光(義順集選區)提出的國會休會動議時,透露以上消息。
黃國光以“支持在工作場所哺乳的母親”為題提出休會動議,希望政府檢討新加坡建設局(BCA)的建築環境通行準則(Code on Accessibility in the Built Environment),要求辦公樓和商業園每2500平方米建築面積闢設至少一個哺乳室,並且規定哺乳室必須具備一定的基本條件。
如今,選擇哺乳的母親越來越多,也有更多女性在產假結束恢復工作後選擇繼續哺乳。英蘭妮強調,我國的工作場所應為這些母親提供支持。政府將繼續在兩個關鍵領域支持哺乳母親,即檢討有關增設哺乳設施的立法和措施,以及推廣親家庭的工作文化。
當局擬今年內 就加強版新準則展開公共諮詢
對於增加和改善哺乳設施,英蘭妮説,建設局已成立委員會,負責檢討建築環境通行準則,檢討重點之一就是關於哺乳設施。這個委員會的成員來自15個公共和私人組織,包括社會服務機構、業界協會和政府機構。當局的目標是在今年內,就加強版新準則展開公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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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的建築環境通行準則,總樓面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辦公樓和商業園須闢設至少一個哺乳室。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去年9月答覆黃國光的國會詢問時指出,我國總建築面積低於1萬平方米的辦公樓有3950個,總建築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辦公樓只有300個。
黃國光説,這意味着絕大多數辦公樓並不須提供哺乳室,因此他希望將這個比例改為每2500平方米建築面積須有至少一個哺乳室,這樣才能夠確保本地多數的辦公樓和商業園都有哺乳室。
英蘭妮同意,總樓面面積少於1萬平方米的辦公樓和商業園也應該設哺乳室,大型建築應設更多的哺乳室。
她説,檢討委員會正在研究這個提議,同時會考慮並衡量辦公樓和工業園的空間需求。她也建議,面對空間限制的公司動用無障礙建設基金來設置哺乳艙。
英蘭妮透露,政府也考慮規定哺乳室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例如須能保障隱私、須容易到達、須有電源插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