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經營非法放貸生意 本地男子被判監罰款 | 聯合早報
zaobao
接受非法放貸團伙的招攬,男子在中國深圳經營新加坡的放貸生意,這筆生意在三年裏賺取逾23萬元,男子從中獲得三成利潤,被判監13個月又兩週,以及罰款6萬9000元。
被告陳耀光(46歲,譯音)是新加坡人。他星期三(5月8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牴觸放貸人法令的控狀。
被招攬為“頭家” 在深圳經營放貸生意
案情顯示,被告自2016年起時常往返新加坡和深圳。2016年3月,他在深圳與一名叫阿仁的男子見面。阿仁是非法放貸團伙的“大頭家”,他招攬被告成為“頭家”,管理非法放貸生意。當時,也有其他“頭家”在為阿仁工作。
被告同意後,阿仁給被告3萬元作為資金,並安排另一名在馬來西亞的男子阿德,協助沒有經驗的被告在深圳經營新加坡的放貸生意。三人一般通過微信或電話聯繫。
雖然團伙鼓勵成員向借款人提供按月還款的貸款,但被告和阿德決定以每週還款為基礎,借貸人須在五週至六週內償還,利息為20%,最低借款數額為300元。低於2000元的貸款,被告和阿德會自行決定放貸,若超過2000元,被告則會徵求團伙的批准。阿仁收到被告通知後,會把所需款項匯給阿德,再由阿德放貸。
延伸閲讀
[涉幫大耳窿潑漆騷擾 21歲男子將被控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15_676237)
[涉非法放貸活動 102人被警方調查最小年僅14歲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08_680869)
調查揭露,放貸團伙要求每個“頭家”管理借貸人資料庫,包括借貸人的信息和欠債數額。被告讓阿德負責每天的跟進,也由阿德安排跑腿向借貸人討債。被告則在每個月結束時把賬目發給阿仁。
被告在七八個月的時間內,就向三四十人發放了貸款。2018年12月,阿仁告訴被告,自己正被中國當局追查。阿仁後來在2019年被捕,阿德隨後也失聯,這筆生意隨之中斷。
在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被告和阿仁的生意每個月約賺取8000元至1萬元,近三年來共賺取約23萬元至28萬元。兩人各可獲得三成的利潤,其餘四成則通過阿仁上交給團伙。
新加坡警察部隊發現被告涉及非法放貸生意後,在2019年4月發出緊急公報(Police Gazette)通緝他。當時,被告已在2019年2月15日離開新加坡,直到2023年9月27日回新時才被捕。
控方指出,被告經營的非法放貸生意有30名至40名借貸人,且此案涉及跨國團伙,被告的生意有團伙作為背景,運營模式分層級且複雜,而被告屬於較高等級成員,無需自行安排跑腿討債。
因此,控方建議法官判他坐牢14個月至15個月,以及罰款至少6萬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