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通過交通領域(關鍵企業)法案 保障基本交通服務韌力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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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不能排除一些具有惡意者通過掌控關鍵交通機構,進而帶來不利影響,危及海陸空的基本交通服務。新的交通領域(關鍵企業)法案,將防止這類極端情況發生,確保從事交通運輸的企業,能繼續為新加坡提供安全、可靠和高效的交通服務。
交通領域(關鍵企業)法案(Transport Sector (Critical Firms) Bill)星期三(5月8日)在國會三讀通過。交通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徐芳達為法案提出二讀時説,法案旨在協助新加坡為未來可能發生的極端情況,做好準備。
徐芳達指出,無論是在正常時期或冠病疫情期間,監管者與新加坡交通生態系統中的企業和僱員已建立牢固的關係,政府希望在未來,業者能繼續提供安全、可靠和高效的交通服務。
法案建議通過系列舉措,加強我國基本交通服務的韌力,確保這些必要的交通服務可持續運作,及讓新加坡在未來免受可能對關鍵交通企業造成干擾的事件影響。
法案將涵蓋三大方面,包括管控股東變動、重要職位任命及運營和資源部署,海陸空主要交通業者將在新法案下被列為指定企業,並且必須遵守系列規定。
延伸閲讀
[國會通過交通領域(關鍵企業)法案 保障基本交通服務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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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今年底公佈指定關鍵企業名單 不包括點對點服務業者
政府計劃在今年底公佈指定企業名單。徐芳達在回答議員提問時説,新法案涵蓋必要交通服務,預計每個領域只有少數企業會被列入名單,包括政府或淡馬錫旗下的一些企業,但不包括提供點對點載客服務的私召車和德士業者。
決定是否將一家企業列入名單的考量,包括業者是否提供基本交通服務,以及他們在行業具重要地位,如有巨大的市場佔率,或擁有專業知識,所提供的服務不易被替代。換言之,小型或市佔率較低的交通業者,不會被列為指定企業。當局也會不時檢討指定企業名單。
“如果相關的監管機構,尚未就這法案聯繫你的公司,意味着當局目前沒有計劃,將公司列為指定企業。”
收購指定企業股權達5%買家 須七天內通知相關監管機構
根據法案,收購指定企業的股權且持股達5%的買家,須在七天內通知相關監管機構;出售或增股至25%、50%、75%股權的買賣雙方,或能間接發揮管控作用的買家,都須先獲得監管機構批准;指定企業也須在七天內通知監管機構這些股權變動。
在重要職位任命方面,指定企業在委任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前,也須獲得監管機構的批准;持照經營的指定營運企業要委任董事會董事,也須先獲得批准。
指定企業也須通知監管機構,任何可能嚴重阻礙或損害交通服務的事件,以便當局可儘快採取措施應對。這些事件包括:外包重要服務功能、面對法律訴訟等。申報細節會在法案生效後公佈。
徐芳達説,監管機構如民航局、陸路交通管理局和海事及港務管理局,將以個案方式處理涉及股東變動、重要職位任命方面的申請,及儘可能迅速決定是否批准。
為加強監管主要交通企業,新法案將修改現行的四條法令,它們分別是:巴士服務業法令、新加坡民航局法令、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法令,及快捷交通系統法令。
新法案也與今年1月國會通過的重大投資審閲法令(Significant Investments Review Act)互補,後者旨在管理涉及我國國家安全的機構的重大投資,以加強新加坡經濟韌性,並提升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