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要自焚燬前女友人生 男子監38個月14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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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頻頻給前女友發恐嚇短信,稱將買汽油自焚,還要上門傷害她的父親,結果前女友報警後,男子在警方上門調查時跳窗逃跑,當場被捕後送院。
被告許輝聰(31歲,譯音)共面對10項控狀,他星期三(5月8日)承認其中六項包括蓄意傷人、恐嚇、蓄意重傷他人、牴觸公路交通法令以及不配合錄口供的罪名。他所面對的另外四項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調查揭露,去年8月1日晚上9時32分到11時27分之間,被告的前女友(28歲)在嘉賓達街(Carpenter Street)和朋友喝酒,但卻不斷收到被告的來電和短信。她看見有貌似被告的身影在附近徘徊,決定報警。
警方抵達後,前女友給警方看被告發給她的短信,內容包括“我會買汽油,然後去你家,把汽油倒在我身上,接着點火。在我點火前,我會拍視頻發給你”、“你父親會死”、“我會毀了你的人生”等。
警方當時在嘉賓達街附近搜查,但沒有找到被告,隔天早上11時45分找上被告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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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查案時 被告跳窗逃
當警員正在核對被告的身份資料時,他突然跑進房間,從房間的窗户跳出去,再跑到直落布蘭雅通道第77座組屋,最終在該組屋的12樓被捕。
被告雙腳腳踝畸形、腳趾擦傷,懷疑右腳骨折,警方便送他到醫院接受治療。
現任女友為被告生下一子
來自贏必勝事務所的律師黃國彥為被告求情時説,他的現任女友在他被還押期間為他生下一子,被告希望能早日出獄把女友娶過門,當個好爸爸。
法官下判時循循善誘,希望被告下次被激怒時會想到後果,學會剋制自己的情緒,最後判他坐牢38個月14周,吊銷各級駕照三年。由於他在假釋期間犯案,必須得多坐171天的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