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職員騙銀行發放逾1億元 “燃油大王”林恩強判罪成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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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大王”林恩強被判欺騙與教唆他人偽造文件罪名成立,法官裁定他有不誠實意圖,指示下屬提呈文件,製造公司進行燃油交易的假象,欺騙銀行發放超過1.5億元資金。案件展期至今年10月下判。
現年82歲的被告林恩強於1963年創立興隆貿易,是全球最大的燃油交易商之一,當時持有公司75%的股份。他一共面對130項包括欺騙、教唆偽造文件以及教唆偽造有值證券的罪狀,指他在2019年至2020年之間,欺騙國內外多家金融機構發放逾27億美元(逾36億新元)資金。
控方就涉及滙豐銀行的三項罪狀進行審訊,所涉及的銀行資金約1.11億美元(約1.5億新元),其餘127項罪狀暫時擱下。被告不認罪,案件經62天的漫長審訊後,法官於星期五(5月10日)發表罪成裁決。
早前審訊揭露,興隆售賣燃油時,若須等一段時間才收到客户付款,可選擇向滙豐銀行申請融資。興隆必須提交文件證明已完成交易,若申請獲批准,銀行可“提前”發放該筆資金給興隆,等到付款截止日期再跟客户收錢,同時向興隆徵收一筆費用。
根據控方的立場,被告教唆職員偽造文件,製造興隆與中國航油(新加坡)公司和聯合石化新加坡進行交易的假象,向滙豐銀行申請融資,欺騙銀行發放資金給興隆。實際上,興隆與這兩家公司並無交易。
延伸閲讀
[被控130項罪涉27億元 “燃油大王”林恩強不認罪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4_11_600410)
[“燃油大王”林恩強優質洋房近2650萬元售出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11_23_647994)
控方證人、興隆前企業事務經理成慧珠(譯音,62歲)供稱,被告在2020年説他就快要完成與聯合石化的交易,但想先向銀行申請融資。被告於是指示她安排職員準備申請所須文件,成慧珠照做,她當時以為被告就快完成交易,並且會確保買家在截止日期前付錢給銀行。
被告對此辯稱,他當時將交易告知成慧珠,只是要她做好心理準備,但從未指示對方向銀行申請融資。被告也稱他自己當時已經半退休,把工作事項交給團隊處理。
法官:被告與公司職員説辭存在矛盾
不過,法官在發表口頭裁決時指出,被告的説辭與公司不同職員的證詞有所牴觸,證據顯示被告一直是興隆的大老闆,公司所涉及的交易都須經過他的批准,他也在管理公司事務方面扮演積極的角色。
法官認為,被告對虛假交易與銀行融資申請是知情的,事實上,是被告不誠實地指示下屬去向銀行提出申請文件,而且他知道為未完成的交易向銀行申請融資是錯誤的。
綜合所有證據,法官最後判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指示控辯雙方針對刑罰準備陳詞,案展10月3日下判。被告目前以400萬元保釋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