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和挪用公司逾17萬元 總經理判監九個月兩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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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見她失業,邀她協助管理公司,豈料她卻失信公司約3萬元;為了償還個人債務,她也謊稱公司需要30萬元申請執照,欺騙朋友付款。星期一(5月13日),她被判坐牢九個月又兩週。
被告葉慧心(48歲,譯音)面對一項失信、一項欺騙和兩項偽造文件的控狀,她星期一承認其中三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與46歲的女受害人於2012年結識。2018年2月,受害人作為公司老闆,出資委託一名朋友幫忙設立和管理公司。公司名字為Lu Yu Tang Health Management Pte Ltd,案發時尚未開始營業。
當年得知被告將失業 受害人給工作還開高薪
2018年6月,受害人與被告見面,得知被告即將失業,便邀請她接替管理公司一職。雙方同意後,被告2018年7月受委任為公司董事,並在同年10月擔任總經理,月薪1萬元。
被告有權管理公司的銀行户頭,接手時户頭內約有20萬3693元。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8日期間,被告在未通知受害人的情況下取出13萬3300元,其中約9萬8259元用在公司開銷上,但其餘約3萬5040元則用來償還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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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被告向受害人謊稱,公司申請執照需要30萬元。她接着騙受害人説,後者開的支票無法過賬,她先與朋友借錢墊付,讓受害人之後直接把款項匯款到她的銀行户頭。
於是,受害人在2019年1月給被告匯款30萬元,被告同樣用這筆錢來解決個人債務。由於擔心東窗事發,她在1月至5月期間,往公司的銀行户頭匯款約16萬2484元。
當受害人向被告索取銀行對賬單時,被告偽造2019年1月和2月的對賬單給對方。在被問及公司的開銷,被告也偽造租賃合約,謊稱公司簽下五年合約,每月須繳交1萬8000元的租金,定金為9萬元。受害人向房地產經紀查證後,發現租賃時長實則是兩年。
受害人與被告對質後,被告承認所犯下的罪行。雙方後來同意讓被告以50萬元買下公司,並在扣除被告存入公司户頭的約16萬2484元后,賠償餘下的約17萬6232元。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已作出賠償,她是單親媽媽,17歲兒子患有自閉症,懇請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