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元洗錢案控狀最多的被告王水明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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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中面對最多控狀的被告王水明認罪,王水明自願上交約1億8000萬元的被起獲資產,是至今被治罪的被告當中最多的。
土耳其籍的被告王水明(43歲)共面對22項控狀,包括18項偽造文件和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是洗錢案10名被告中控狀最多的。他星期二(5月14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王水明被起獲的資產價值超過1億9900萬元,包括房產、轎車和現金等。來自德尊律師事務所的黃慶健律師求情時説,王水明同意其中約1億8000萬元的資產在案件下判後被充公。
根據案情,王水明的花旗銀行户頭接收一筆來自印尼的約2億2999萬港幣(約3984萬8768新元),當銀行要求證明資金來源時,他偽造中國招商銀行的對賬單提交給銀行作為證明文件。實際上,他並沒有招商銀行的户頭。
2023年8月15日,王水明不同銀行户頭持有的款項相信間接來自犯罪所得。他偽造中國三家公司的賬目提交給銀行,作為資金來源的證明。王水明後來向調查人員承認偽造賬目,把資金轉移到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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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水明和涉案的其他九人於2023年8月15日在警方的大規模逮捕行動中落網,隔天(16日)被控上法庭,10人在被控後都不得保釋。
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早前被判坐牢13個月,兩人已在本地服刑完畢,在5月6日被遣返柬埔寨,並禁止入境;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被判監14個月,張瑞金(45歲)則被判坐牢15個月。
另一名被告陳清遠(34歲)的案件展期至5月23日讓他認罪,其餘三人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除了刑滿出獄被驅逐出境的兩人,其餘八人還押至今已將近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