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特赦爭議 台法務部報告:未判案件不在特赦範圍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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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綜合訊)台灣輿論近來圍繞涉貪的前總統陳水扁是否該獲得特赦的爭議不斷。台灣法務部報告説明,未判案件不在特赦範圍內,也意味着若陳水扁獲得特赦,他所涉尚未審結的四起案件均無法特赦,未沒收款項也不在特赦範圍內。
《鏡週刊》上星期二(5月7日)報道,總統蔡英文決定於5月20日卸任前特赦陳水扁。
外界關注,台灣總統行使特赦後,陳水扁涉及的未審結案件將如何處理。這些案件包括侵佔總統府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洗錢案、二次金改之國泰並世華案、教唆幕僚偽證案等。關鍵評論網報道,台北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在2013年到2015年間,裁定停止審判上述案件。
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星期三(15日)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相關報告書星期二(14日)已經流出。
《聯合報》報道,報告書列明,停止審判中之案件,並非特赦權範圍,具體個案中如有未沒收的犯罪所得,也不受特赦效力之影響。也就是説,蔡英文即便現在特赦陳水扁,審判中的案件、未沒收款項將不在此次特赦範圍內。報告書還説,停止審判案件應由審判機關認定是否原因事實消滅,而可“繼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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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因貪污洗錢等案,2008年11月被羈押,2015年獲准保外就醫,台中監獄已38次同意延長陳水扁保外就醫。九年多來,陳水扁出書、主持節目,甚至出庭幫女兒陳幸妤打官司,多次違反台中監獄要求的不碰政治等四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