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元洗錢案被告王水明判監13個月六週 1.79億元資產充公 | 聯合早報
zaobao
30億元洗錢案被告王水明認罪後被判入獄13個月又六週,約1億7900萬元起獲的資產被充公,數額是至今被治罪的六名被告中最多的。
擁土耳其籍的被告王水明(43歲)共面對22項控狀,包括18項偽造文件和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他在星期二(5月14日)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王水明也是洗錢案10名被告中控狀最多的一個,被起獲的資產價值超過1億9900萬元,包括房產、汽車、奢侈品和現金等,當中約1億7900萬元資產在案件下判後被充公。
根據案情,王水明在2021年安排印度尼西亞匯款代理匯款約2億2999萬港元(約3984萬8768新元)到他的花旗銀行户頭。
當銀行要求證明資金來源時,王水明提交一份據稱來自印尼匯款代理的證明,指他曾通過中國匯款代理匯款約800萬港元到印尼,而所有款項都來自他本人。
延伸閲讀
[30億元洗錢案兩被告刑滿 已被驅逐並禁止入境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07_680710)
[30億洗錢案被告蘇寶林判監14月 約6500萬元資產被充公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30_679298)
銀行接着要求進一步證明,王水明於是通過花旗銀行前職員王啓明,提交偽造的中國招商銀行對賬單作為證明文件。實際上,他並沒有招商銀行的户頭。
另外,王水明在大華繼顯和瑞士寶盛銀行也擁有户頭,當銀行要求他提供資金來源的證明時,他提交了三家中國公司,即廈門市立康行商貿有限公司、廈門燁天商貿有限公司和廈門明信擔保有限公司的偽造財報給銀行。
2023年8月15日,王水明的四個銀行户頭持有的大約489萬4991港元(約84萬7909新元)和157萬2760新元,其中一部分相信間接來自犯罪所得。王水明向查案人員承認偽造中國生意的賬目,以便把資金轉移到海外。
王水明被捕後也連續18次在錄口供時,堅稱資金來自他的中國公司,後來才改稱這些錢是賭博所贏和在菲律賓的房地產投資所得,但這一説辭並未得到證實。
來自德尊律師事務所的黃慶健律師求情時説,王水明約五年前就帶着妻兒和年邁的雙親來到新加坡,他無意對新加坡造成任何傷害,希望通過同意充公資產彌補過錯。
法官:王水明罪行威脅我國金融體系完整性
國家法院法官莎米拉詩裏巴蒂下判時説,王水明涉及洗錢的金額約為240萬元,所犯的罪行威脅到新加坡的經濟和金融體系的基本完整性,影響新加坡作為金融樞紐的聲譽,因此刑罰必須起阻嚇作用。
其他在下判前納入考量的控狀,也都顯示王水明持續使用偽造文件來掩飾洗錢罪行。因此,法官並不贊同辯方將王水明描述為無意在新加坡造成麻煩的人。
考慮到王水明選擇認罪,並上交近九成的被起獲資產,法官最終判他坐牢13個月又六週。
王水明和涉案的其他九人於2023年8月15日在警方的大規模逮捕行動中落網,隔天(16日)被控上法庭,10人被控後都不準保釋。
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早前被判坐牢13個月,兩人已在本地服刑完畢,在5月6日遣返柬埔寨,並禁止入境;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被判監14個月,張瑞金(45歲)則被判坐牢15個月。
另一名被告陳清遠(34歲)的案件展期至5月23日讓他認罪,其餘三人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除了刑滿出獄被驅逐出境的兩人,其餘八人還押至今已將近九個月,這也意味着,若王水明在獄中表現良好,刑期縮短三分之一,他將可能提前在6月初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