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女董事涉洗錢欺詐 將面對五項控狀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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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女董事涉嫌洗錢、合謀欺騙本地銀行和參與欺詐交易,星期四(5月16日)將在法庭面對五項控狀。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三(15日)發文告説,女董事被指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間,與一名38歲男子達成一項安排,由她負責在本地註冊公司和開設四個公司銀行户頭,以藉此換取男子提供的金錢利益。
調查顯示,儘管女董事知悉男子可能從事犯罪活動,也知道可能協助男子獲取犯罪所得,但她仍向男子提供公司銀行户頭的使用權。2020年1月至2月,其中的三個公司銀行户頭被發現用於洗錢活動,涉及五名海外詐騙受害者約44萬3785美元(約59萬8100新元)。
警方指出,女董事知道公司被用於非法目的,也有理由相信她瞭解銀行户頭的資產來自犯罪所得。她因此被指涉嫌為欺詐目的開展公司業務。
女董事星期四將面對五項控狀,包括三項牴觸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一項欺詐罪名,以及一項牴觸公司法(Companie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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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嚴厲打擊洗錢活動,違法者將依法嚴懲。任何人若交出個人或公司銀行户頭接收或轉移犯罪所得,都需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