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提交偽造合約給兩銀行 30億元洗錢案被告蘇劍鋒加控六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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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向兩家銀行提交偽造的借貸合約和迪拜房地產出售合約,以證明近950萬元的資金來源,30億元洗錢案被告蘇劍鋒被加控六罪。
被告蘇劍鋒(36歲)原本面對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和兩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的罪名。
他星期四(5月16日)被加控六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的罪名,目前共面對12項控狀。
新控狀顯示,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間,蘇劍鋒涉嫌向華僑銀行提交兩份出售迪拜房產的偽造合約,以及分別與兩家公司Sheng Yu Limited和Sheng Big Limited簽下的借貸合約,來證明接收到的約749萬9930元資金來源。
另外,他也被指在2021年3月17日和2022年9月30日,提交兩份出售迪拜房地產的偽造合約給馬來亞銀行,證明約199萬9940元的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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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展5月28日進行審前會議
案件展期至5月28日進行審前會議。
蘇劍鋒原本面對的控狀指他持有55萬零903元現金,以及持有策安保安機構三個保險箱總數1700萬元現金。這些款項全額或部分是來自非法線上賭博贓款。
另外,他也涉嫌向兩家銀行提交三份偽造的公司年度報告,以欺騙銀行相信陳秋燕(譯音)有合法財富來源。
涉案的其他被告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早前被判坐牢13個月,兩人已在本地服刑完畢,於5月6日遣返柬埔寨,並禁止入境;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被判監14個月,張瑞金(45歲)則被判坐牢15個月。
王水明(43歲)也在星期二(14日)被判入獄13個月又六週。另一名被告陳清遠(34歲)的案件展期至5月23日讓他認罪,其餘兩人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