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元洗錢案被告蘇劍鋒加控六罪 王德海料下月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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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被告之一蘇劍鋒被加控六罪,包括涉嫌提交偽造的借貸合同和迪拜房地產出售合約給兩家銀行,要藉此證明約950萬元的資金來源合法。
瓦努阿圖籍的蘇劍鋒(36歲)原本面對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和兩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的罪名,星期四(5月16日)加控六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的罪名後,他目前共面對12項控狀。
據新控狀,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間,蘇劍鋒涉嫌向華僑銀行提交兩份出售迪拜房地產的偽造合約,以及假冒分別同Sheng Yu Limited和Sheng Big Limited兩家公司簽下的借貸合約,以證明他收到的六筆總額約749萬9930元的款項是合法資金。
蘇劍鋒也被指在2021年3月17日和2022年9月30日,提交出售迪拜房地產的偽造合約給馬來亞銀行,要證明兩筆總額約199萬9940元的資金來源合法。
上述案件訂5月28日進行審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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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劍鋒原面對的控狀指他持有55萬零903元現金,以及在策安保安機構三個保險箱擁有總額1700萬元的現金。這些款項全額或部分是非法線上賭博的贓款。
他還涉嫌向上述兩家銀行提交三份偽造的公司年度報告,以欺騙銀行相信一名叫“陳秋燕”(譯音)的女子有合法的財富來源。
30億元洗錢案的另一名被告王德海(35歲)涉及的案件則在星期四進行了審前會議。會議決定案展6月13日,讓他認罪。早前的庭訊揭露,王德海被起獲的資產總值約5106萬9000元。
塞浦路斯籍的王德海共面對兩項控狀,指他持有的229萬9950元現金,全額或部分是非法線上賭博贓款;他也涉嫌使用部分屬於贓款的2300萬元,購買The Marq公寓單位。
已有六被告被判刑
30億元洗錢案至今已有六名被告被判刑。其中,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被判坐牢13個月;他們已服刑完畢,在5月6日遣返柬埔寨,並被禁止再入境。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被判監14個月,張瑞金(45歲)被判坐牢15個月。王水明(43歲)也剛在星期二(14日)被判入獄13個月又六週。
至於其餘被告,陳清遠(34歲)有意在5月23日認罪,林寶英(44歲)的案件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