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醉酒女乘客 私召車司機監11年鞭九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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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召車司機見女乘客醉酒起色心,把車子開到偏僻處將她強暴,幹案前還拍下她的私密照發給友人炫耀,事後還自稱很“幸運”,因為她意識不清醒,無法認人。
被告莫哈默努蘭迪(39歲)共面對九項包括強姦、偷拍和散佈私密照的控狀。他星期五(5月17日)對其中兩項控狀認罪,高庭法官迪達星吉爾把餘項一併考量後,判處他坐牢11年和鞭打九下。
為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泄露她身份的資料。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一名送貨員,晚上兼職開私召車,常在夜店外等候接送乘客。現年31歲的女受害人在2019年12月搭過被告的車,之後被告曾數次載送受害人和她的朋友光顧不同的夜店。
2020年2月26日晚上,受害人與朋友到夜店狂歡。隔天凌晨約2時47分,她與朋友決定到下一家夜店續攤,便到濱海灣金沙的車道旁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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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受害人看見被告,便上前讓他載送,被告見她步子不穩,知道她已喝醉。抵達目的地後,受害人找不着手機,以為手機落在上一家夜店,在朋友下車後,她獨自乘坐被告的車回到金沙。
受害人最後在手提包內找到了手機,因為疲憊便讓被告送她回家,她後來在車上睡着。
拍下受害人私密照 發送給友人
被告見受害人醉得不省人事,色心頓起,便把車開到位於克蘭芝的一家汽車中心。當時接近凌晨約3時50分,周圍空無一人,被告掀起受害人的裙子,拍下五張私密照,發送給友人。
之後,被告把車停到克蘭芝弄的路邊,在車內強姦了受害人。她這時候雖然已醒,但卻無力反抗。被告得逞後,以為有巡邏警車經過便停手,把後者送回家。
被告還發短信給友人炫耀稱,他把受害人帶到克蘭芝的偏僻地方發生了性關係,還説她醉得無法認人,他很“幸運”。
受害人在隔天,即2月28日向警方報案。
控方指被告濫用乘客對私召車司機的信任,趁乘客醉酒犯案,而且幹案時沒用安全套,因此建議法官判他11年至13年半監禁,以及九下鞭刑。
被告在法官暫時休庭研究刑罰時,透過視訊對代表律師説,他家中有妻女,不想錯過女兒的成長,希望能早日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