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弄榴槤組屋高樓拋物一幕 被環境局電眼拍到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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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龍崗一帶一座組屋高樓拋垃圾的情況嚴重,國家環境局介入調查後,在一週內發現違規行為,並向肇事屋主發出通知。過去三年,當局年均調查近3萬起高樓拋物投訴。
羅弄榴槤(Lorong Lew Lian)第4座組屋自上個月起頻繁出現高樓扔垃圾、廚餘的問題,令居民怨聲載道。附近組屋單位被垃圾濺到,還引來蟑螂蚊蟲等。
環境局星期六(5月18日)在臉書貼文説,當局獲悉上述事件後立即展開調查,並在一週內通過電眼拍到一起違規行為,並向肇事屋主發出通知。“亂扔垃圾不僅會對公眾造成危害,還會弄髒環境,影響公共衞生。”
為防堵這類行為,環境局在高樓拋物多發區放置站牌,展示監控信息和違法者的相關數據,同時也張貼海報提醒公眾亂丟垃圾的後果。
環境局的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3年間,環境局每年調查約2萬9000起高樓拋物的投訴。其間,環境局每年也部署2500個電眼,年均展開約1100次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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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在2023年2月6日三讀通過環境公共衞生(修正)法案,包括為組屋高樓拋物案件增設假定條文(presumption clause),假定註冊屋主或租户是違例者,以加強執法力度。這項法令已在同年7月1日生效。
在相關假定條文下,環境局攝像機所拍下的照片或視頻會是主要的證據來源。屋主或租户可在接到違規通知後的14天內舉證反駁,例如證明他事發時不在單位內或垃圾不是他扔的,又或是提供可能犯案者的身份。
高樓拋物初犯最高刑罰為罰款2000元;第二次被控可被罰款最高4000元;第三次或以上最高1萬元。此外,法庭有權發出勞改令,下令違法者清理公共場所最長12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