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偽造文件洗錢等60罪名 羅彌倫有意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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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被控欺騙、偽造文件和洗錢等60條罪名,諾維娜全球集團聯合創始人表示有意認罪。
諾維娜全球生命醫療集團(Novena Global Healthcare Group,簡稱NGHG)和相關公司的前董事羅彌倫(44歲)面對60項控狀。根據法庭系統資料,羅彌倫料在7月1日之前認罪。
早前報道,羅彌倫和前職員黃舜煜(44歲)因偽造財務報表被控上法庭。
兩人於2020年9月離開新加坡,警方在他們離境後接到報案,並對他們發出拘捕令,通過國際刑警發佈紅色通緝令。他們潛逃兩年後在中國被捕,後被押回新加坡面控。
綜合兩人面對的控狀,羅彌倫和黃舜煜涉嫌串謀偽造NGHG、諾維娜全球生命醫療私人有限公司(NGHPL)和Giron私人有限公司的經審計財務報表。他們也被指串謀欺騙六家銀行發放約5190萬元和1270萬美元(約1702萬3651新元)的貸款。
延伸閲讀
[涉偽造財報騙6892萬元貸款 諾維娜全球集團兩嫌犯被加控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1_25_660284)
[潛逃兩年後在中國落網 涉偽造財報騙銀行貸款 諾維娜全球兩嫌犯被控
](https://www.bdggg.com/2022/zaobao/news_2022_12_27_578092)
羅彌倫另外面對兩項偽造NGHG和NGHPL其他經審計財務報表的罪名,以及48項轉移約2900萬元和1220萬美元(約1635萬3429新元)贓款的洗錢控狀。
根據刑事法典,偽造罪若成立,可判最長四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詐欺罪則可面對不超過10年監禁和罰款。
在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下,若洗錢罪成,可被判最長10年監禁,或不超過50萬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