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逃付逾36萬元消費税 五家夜店董事經理判罰款繳罰金 | 聯合早報
zaobao
讓員工刻意少報顧客“吊花”收入,逃付約36萬元消費税,管理五家夜店的董事經理被判罰款2萬3000元和繳付約72萬零195元罰金。
被告李添發(55歲)共面對77項牴觸消費税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一(5月20日)承認其中八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案發時是五家夜店的董事經理(managing director),這五家夜店分別為Harem私人有限公司、Northern Stars Entertainment私人有限公司、Club Paragon私人有限公司、Club V6私人有限公司和Solid Ventures私人有限公司。
這五家公司都是消費税註冊公司,經營的是娛樂場所。公司會聘請一人在舞台上表演,同時向顧客售賣酒飲或其他飲料。公司必須在消費税的呈報表格中申報應税商品及其價格,其中包括為顧客提供的酒水或服務的價格,以及用來打賞藝人的花帶的數額。
一般上,夜店的顧客若想打賞藝人,可以告知員工想要打賞的數額,如30元、50元、100元、200元、1000元、2000元和3000元。不同的花帶代表不同價位,顧客按自己想要打賞的數額付錢,夜店便會在收錢後開收據給顧客,收據上列明所支付的費用包含7%消費税。
延伸閲讀
[商業區夜店白天“快閃” 變咖啡店賣菜飯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11_681752)
[韓國DJ“電音和尚”首演滿座要加場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20_683475)
被告負責管理這些夜店,並檢查夜店每天的現金流量,其中包括吊花的銷售額,來監測夜店的業績。會計員工在提交消費税的申報表前得先請示被告,但他卻特別叮囑員工申報消費税時,少報有關“吊花”的收入。
2014年、2016年和2017年間,五家夜店共少繳約36萬零97元的消費税。
被告最終被判罰款2萬3000元,以及繳付所逃付消費税的兩倍數額,即約72萬零195元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