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天拿水”導致情郎燒傷 已婚婦監19個月 | 聯合早報
zaobao
為挽留下情郎,已婚婦恫言燒屋,情郎“以火滅火”結果引火上身,導致全身15%被燒傷,已婚婦經審訊後被判坐牢19個月。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火患發生於2021年9月6日晚上7時48分,地點是三巴旺灣第363C座組屋的一間單位。35歲的已婚婦塔爾吉和同居情郎普蕾姆拉扎(33歲)爆發衝突,涉買“天拿水”回家後,潑在廚房地板,然後點燃火柴,導致情郎全身15%被燒傷。
被告被控一項魯莽行為釀成火患的罪行,她不認罪,經審訊後,法官判她罪成,坐牢19個月。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受害人供證時曾説,和被告談戀愛期間有很多負面情緒,每當吵架或提分手,被告就會以死相逼。
事發當天,受害人決意要離開,發短信給被告,兩人開始通過短信爭吵。傍晚5時52分左右,受害人知道被告快放工回家,為避開當面對質,他到公園喝酒,但被告還是找到他,在公園和他大吵一架,恫言燒屋。
延伸閲讀
[涉潑“天拿水”致情郎燒傷婦女不認罪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10_18_640483)
當受害人回到家中,聞到很濃的“天拿水”味,不斷提醒説很危險後,甚至搶過瓶子,將“天拿水”往自己身上淋,撂下狠話説:“你要燒屋就連我一起燒”。
辯方律師曾指受害人稱他往自己身上潑“天拿水”的説法不可信,反指縱火才是最終目的。
法官卻認為,指證據顯示被告常為了博取同情或達到目的而恐嚇,例如恫言跳樓等。法官認為,受害人只是“以火滅火”,並不是真的要自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