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航SQ321事故 乘客可通過蒙特利爾公約和保險索賠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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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航SQ321事故影響的乘客主要索賠方式有兩種,除了旅遊和個人保險,還可以通過新加坡等國際民航組織部分成員國簽署的《蒙特利爾公約》索賠。
蒙特利爾公約規定了航空公司在旅客的人身傷亡或延誤,行李和貨物的延誤、損傷和丟失方面的賠償責任,簽署國包括英國、美國和新加坡。
騰達法律社資深律師藍國慶受訪時説,根據蒙特利爾公約,如果乘客在飛機上受傷或身亡,新加坡航空公司都須做出相應的賠償,無論是否有疏失。
這種索賠的上限為12萬8821元特別提款權 (Special Drawing Rights),約為23萬新元。
藍國慶説,乘客如果要獲得更高額賠償,必須是因為航空公司的過失或失責造成的損失,同時自己也沒有共同過失,例如拒絕繫好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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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蒙特利爾公約下索賠 須在兩年內採取行動
針對未託運的行李,也必須是因為航空公司或旗下人員所導致的損壞,才能索賠。藍國慶提醒,要在蒙特利爾公約下索賠,必須在兩年內採取行動。
保險方面則須根據個別保險計劃索賠。英康保險發言人説,如果在SQ321事故受傷,旅遊保險受益人可以針對在飛機降落的泰國曼谷所花的醫藥費,以及在新加坡接受必要醫療費用索賠。
發言人説,索賠額將取決所投保的保險計劃,海外醫療費用的索賠額介於25萬元至100萬元,本地醫療費則介於1萬2500元至5萬元。
在保險行業10年的財務服務總監馬麗媛提醒,保險受益人在索賠時應注意保險條件,例如意外險要求這起意外一定要是唯一且直接導致受保人身亡的原因,如果死因是心臟病而不是航空事故,可能就無法理賠。“但是受保人如果有人壽保險則可以理賠,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