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洗錢案被告陳清遠判監15月 2131萬元資產被充公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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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被告陳清遠認罪後被判入獄15個月,約2131萬元資產在下判後被充公。他是本案第七名被治罪的被告,也是刑期最長的被告之一。
柬埔寨籍被告陳清遠(34歲)共面對10項控狀,包括違反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和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等的罪名。他星期四(5月23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警方從陳清遠和其女友王秋嬌(譯音)名下起獲的資產總值逾2300萬元,包括現金、房產、汽車和奢侈品等。其中約九成資產在下判後被充公。
案情顯示,陳清遠在2019年9月把10萬美元(約13萬5057新元)匯入王秋嬌的渣打銀行户頭。2021年7月,被告也安排印度尼西亞的匯款代理匯款304萬2556元到上述户頭。
當銀行要求陳清遠證明這些資金的來源時,陳清遠與王秋嬌串謀在2021年12月22日前後,向銀行提交偽造收入證明。證明書上指王秋嬌在2010年4月29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間,受聘於一家中國公司Sunshine Coast,總薪資為80萬人民幣(約15萬2286新元),實際上王秋嬌從未在這家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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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陳清遠在2021年3月通過微信,支付200人民幣(約38新元)指示賬號名為“銀行流水電話”(譯音)的一個人偽造上述證明書。
另一方面,陳清遠持有總值約61萬4750元的多個國家貨幣,並在2022年3月16日以100萬8000元左右購買一輛路虎攬勝(Range Rover)汽車。

稱資金是個人收入 但不能提供證據
調查揭露,陳清遠涉及海外非法線上賭博活動,並把贓款轉移到新加坡。雖然陳清遠稱這些資金源自他的收入、他人償還的貸款、經營合法生意或出售遊戲相關物品所得,但他卻無法進一步提供細節或證據。
因此,控方有合理理由懷疑上述資產全額間接來自非法線上賭博贓款。
控方指出,陳清遠面對的洗錢控狀涉及約806萬零954元,比其中五名已被治罪的被告多約600萬元,且這筆錢全來自非法線上賭博贓款,控方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15至17個月。
來自德尊律師事務所的劉家利律師代陳清遠求情時説,陳清遠儘早認罪節省公共資源,顯示他有悔意。陳清遠自2019年與家人定居新加坡後,在本地積極參與慈善和社區服務活動,作出貢獻。
律師也以被判坐牢13個月又六週的王水明為例,指王水明面對的控狀、被起獲的資產和取回的資產都比陳清遠多,但控方要求予以陳清遠的刑罰卻是本案到目前為止最高的。律師認為,陳清遠的情況不足以判處最高刑罰,懇請法官判他坐牢不超過14個月。
本案目前共有七名被告被判刑。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早前被判坐牢13個月,兩人已在本地服刑完畢,在5月6日遣返柬埔寨,並禁止入境;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被判監14個月,張瑞金(45歲)則被判坐牢15個月。
王水明(43歲)也在5月14日被判入獄13個月又六週。林寶英(44歲)星期二(21日)被加控七項罪名,她在庭上表示有意認罪。案件在星期四進行審前會議後,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更新資料顯示林寶英的案件展至5月30日讓她認罪。
王德海(35歲)的案件則展期至6月13日讓他認罪。另一名被告蘇劍鋒(36歲)是目前唯一尚未表態的被告,他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