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藏156軟氣槍 “軍火商”罪成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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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家中非法藏有156支軟氣槍,44歲男子不認罪,控方指他是“軍火商”,在網上販賣軟氣槍,還叫私召車司機幫他載送,男子星期五(5月24日)早上被判罪名成立,擇日下判。
被告是現年44歲的男子劉輝建(音譯),他面對三項控狀,包括兩項觸犯軍火與爆炸物法令及一項觸犯進出口條例的罪名。
他不認罪,案件於2021年4月開審。控方選擇以其中一項觸犯進出口條例的罪名進行審訊,餘項暫時擱下後,法官星期五早上判被告罪成,案件擇日下判。
控狀指,被告在沒有執照下,進口或出口仿真模型槍。《新明日報》早前報道,他被指於2018年11月16日約下午1時30分,在沈氏坊第53座組屋四樓的一個單位內,非法擁有156支共62種款式的軟氣槍。
根據控方開庭陳詞,控方指被告是個專門通過網絡非法出售軟氣槍的商人,警方所起獲的156支槍支都是以電池或彈簧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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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指出,被告案發當天聘請了私召車司機幫他送貨,結果遭人舉報,警方突擊他的住家並將他逮捕。
陳姓私召車司機之前上庭供證時説,當時接到要在沈氏道一帶把乘客送到兀蘭的工作。
但他到達接客地點後,乘客卻只要求他送一個盒子,説裏面是書籍和雜誌,送到目的地後收貨人會支付車費。司機接過包裹後,發現非常沉重,他擔心包裹裏有非法物品,因此要求對方打開包裹給他看。
司機説,對方原本不願意打開,但最終還是妥協,結果一打開看不得了,赫然見到裏頭有一把“槍狀物”。司機當下拒絕載送,並打電話通知公司後就離開,公司過後報警。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4年5月24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