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超2億人民幣 湖北原副省長曹廣晶被判無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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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原副省長曹廣晶因受賄、泄露內幕信息等罪行,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央視新聞客户端消息,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五(5月24日)一審公開宣判湖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受賄、泄露內幕信息一案,對被告人曹廣晶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23.8萬新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扣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曹廣晶利用擔任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湖北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6億餘元。
曹廣晶在擔任湖北省副省長期間,主導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紓困重組事宜。2021年1月,曹廣晶將該紓困重組內幕信息透露給他人,致使他人在該內幕信息公開之前買入該上市公司股票,後將股票賣出獲利1042萬餘元。
法院認為,曹廣晶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泄露內幕信息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泄露內幕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鑑於曹廣晶具有自首情節,部分受賄犯罪系未遂,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曹廣晶1964年3月出生,山東鄒平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等職,2010年1月任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2010年3月任國務院三峽建委副主任。
2014年3月,曹廣晶“空降”湖北,後成為湖北省副省長。2022年2月,曹廣晶被通報落馬,同年9月被雙開(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