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洗錢案兩被告被驅逐出境 家屬所持準證或不更新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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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兩名被驅逐出境的被告眷屬準證已在今年3月過期。受訪律師指出,一般來説眷屬準證持有者被定罪不會影響主要就業準證持有者,但當局可能在調查,最終決定不更新就業準證持有者的證件。
這起在去年8月爆出的洗錢案,涉及款項30億元,被捕的10人被控後都不得保釋,另兩人則被通緝,警方還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兩人發出紅色通緝令。
根據此前報道,10名被告中有持就業準證或眷屬準證者。當中,持眷屬準證的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服刑完畢後,5月6日被遣返柬埔寨,並被禁止入境。
人力部發言人回覆《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上述兩人的眷屬準證已在今年3月過期。
當局並沒有透露這兩名被告的家人持有的準證是否同樣被撤銷,以及另外三名被定罪被告持有的準證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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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發出工作準證條件的一部分,所有工作準證持有者都須遵守新加坡法律。那些被定罪者的準證可被撤銷,並禁止日後再到我國工作。他們家人的眷屬準證也有可能被撤銷。”
義正律師事務所(TSMP Law Corporation)陳麗文律師回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一旦就業準證或眷屬準證持有者在我國被定罪,人力部可撤銷或拒絕更新他們的相關準證。
目前,外國人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取得眷屬準證,“第一種是通過家庭成員,如配偶或家長在本地持有就業準證或S準證,並且薪水達至少6000元;另一種則是由一家新加坡註冊的公司當保薦人”。
針對眷屬準證持有者被定罪是否會影響其家人,陳麗文説,一般來説不會,但還是要取決於案情。“有時候,就業準證持有者可能被調查後沒被提控,但當局可能不會更新其準證,一家人就需要離開新加坡。”
隨着被告紛紛被定罪,贏必勝法律事務所董事黃國彥説,如果他們家屬的準證是和他們有所掛鈎的,那家屬大概無法繼續在本地生活。“這和工作準證持有者的情況類似,如果他們的僱主倒閉了,除非有其他公司願意僱傭他們,不然他們無法繼續在本地工作。”
內政部擬修法 加強執法機構打擊洗錢活動能力
為了進一步加強打擊洗錢的措施,內政部接下來將提呈法案,進一步加強執法機構打擊洗錢活動的能力,並讓監管者獲取可疑的交易報告。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5月8日通過書面答覆非選區議員梁文輝提問時,透露上述信息。梁文輝詢問內政部,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CDSA)的刑罰是否足以遏制洗錢活動,以及政府會否考慮加強制裁機制。
尚穆根説,CDSA下的刑罰包括罰款15萬元至50萬元,或監禁三年至10年,或兩者兼施。這與其他嚴重罪行如欺詐和偽造相近,也與日本、瑞士等其他司法制度相似。
當局近年來已檢討並兩次更新法令。2018年,政府提高那些未提交可疑報告的有關者的刑罰。去年,當局允許警方對錢騾採取更嚴厲的執法行動。
尚穆根説,針對30億元洗錢案,法庭也應考慮各種因素,至今的判決與其他司法制度的相近。與其他嚴重罪行一樣,在洗錢案被定罪的外國人刑滿後也會被遣送回國,並禁止再入境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