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名人為幌子行詐騙屢見 新法令或可促臉書加強打假力度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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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萱有賺錢秘訣”“楊志龍被抓,不過已經太遲了,他全都説了”“李國煌不知道錄像機還在拍”——這些聳動的標題加上人工生成的假照片,搭配各大主流媒體的標誌,近期在臉書上頻頻以贊助內容的方式出現,引誘用户點擊鏈接進入詐騙網站。
《聯合早報》3月初報道,臉書上出現跟新加坡藝人歐萱相關、假冒早報的虛假新聞,文中描述歐萱在訪談節目中分享的賺錢方法。歐萱過後親自打假,自那以後,楊志龍、李國煌、歐菁仙等本地藝人也陸續遭造假。
這些貼文多數還打上各大主流媒體的標誌以增加可信度,除了《聯合早報》外,《海峽時報》、CNA(亞洲新聞台)都紛紛中招。由於這些鏈接在臉書以贊助內容的方式出現,所以即使用户從未關注發帖的户頭,也會在刷臉書時看到這些贊助內容,讓人防不勝防。
而這些“明星不小心説出的秘密”,在點擊鏈接後多數被引導到加密貨幣投資騙局的頁面,以高回報吸引公眾註冊騙取金錢。不少公眾表示已向臉書舉報這些貼文和鏈接,卻還是頻繁看到它們出現。
臉書上頻頻出現與本地藝人相關、以贊助內容形式出現的貼文,引誘用户點擊鏈接進入詐騙網站。(早報合成圖)
當本地其他電商陸續配合執法當局開展反詐騙活動的當兒,社媒巨頭Meta的反詐立場和力度持續引起社會關注。領導跨部門反詐騙小組的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就曾在國會中直指Meta沒采取行動。
延伸閲讀
[照片被盜用來發布假廣告 受訪藝人:只能澄清並向Meta通報無他法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29_685174)
[假冒《聯合早報》新聞 稱歐萱有賺錢秘訣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3_01_667264)
鑽研法律與科技以及平台治理的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副教授劉漢威説,Meta的社交屬性和龐大的規模讓詐騙更多樣化,和其他電商平台比起來,反詐騙顯得格外困難。
他指出,對其他電商來説,維持用户信任度是他們商業模式中重要的一環;消費者如果發現平台不能確保用户安全,很可能就會拋棄平台。因此,電商平台會更積極地配合執法部門打擊犯罪活動。
相比之下,Meta雖然也有電商業務,但主業還是社交媒體平台,收入模式也更傾向用户的參與和商家的廣告投放,這可能導致Meta在應對網絡詐騙和犯罪活動方面的急迫感或責任感較低。
劉漢威説,Meta其實也有和政府合作移除平台內容的先例。例如去年6月接到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通知,要求刪除含兒童性剝削內容的臉書頁面和羣組後,Meta在不到24小時內積極配合,表現了平台願意和政府合作的意願。
律師:網絡犯罪危害法令 或讓Meta配合打擊詐騙
受訪律師也認為,臉書的全球影響力和用户所上載的大量內容,使臉書比功能較單一的電商網站更難監管,但新出台的網絡犯罪危害法令(Online Criminal Harms Act,簡稱OCHA),或許能有效地讓Meta配合加強打擊詐騙。
贏必勝法律事務所的黃國彥律師説,政府可以通過新法對Meta發出指示,包括讓Meta禁止新加坡人訪問某些Meta平台上的內容,和禁止或限制Meta上任何户頭和新加坡人的互動,還可能在必要時終止、暫停或限制Meta平台的任何功能。
正氣律師事務所創辦人蕭錦耀説,雖然詐騙已造成違法的事實,但在平台上偵測違法內容可能不容易,也可能耗資龐大。“Meta早前被指沒有采取行動的原因,只能推測是對Meta來説,新加坡只是很小的市場。”
“網絡犯罪危害法令不包括讓平台為詐騙受害者負責,但政府可發出指示要求Meta採取措施,阻止平台上的詐騙活動。”
蕭錦耀説,這在國外早有先例,例如英國在2023年通過《線上安全法》,就能指示各大服務供應商有責任防止在其服務中出現付費的欺詐性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