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屋樓下非法放煙花 40歲男子被罰5000元 | 聯合早報
zaobao
為慶祝開齋節,40歲男子向不明人士購買煙花,然後在組屋區非法燃放煙花,被判罰款5000元。
這起事件發生於2024年4月9日晚上10時40分,地點在義順61街第644座組屋前的草坪。
被告努爾阿茲(Noor Azhar Bin Abdul Abas)在庭上承認一項牴觸危險煙火法令的罪名,法官星期二(5月28日)在國家法院作出判決。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4年3月在芽籠向一名不明人士購買了一盒煙花,打算在4月時燃放煙花慶祝開齋節。
事發當天,也是開齋節前夕,被告來到草坪燃放煙花,並在事後返回父母家。
延伸閲讀
[屠妖節晚放煙花 居民誤以為是槍聲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11_16_646672)
煙花發出巨響,噴射至約10層樓高,在空中爆開約兩分鐘。不少公眾也因此被驚動,隨後報警。
根據媒體報道,相關的煙花燃放視頻在社交媒體平台TikTok上傳開,煙花燃放時傳出巨響,引起不少居民深夜圍觀。
煙花燃放時傳出巨響,引起不少居民深夜圍觀。(視頻截圖)
庭上透露,警方隨後抵達現場,起獲被遺留下的煙花盒進行調查。通過調閲警方電眼,警方隨之鎖定被告身份並逮捕他。
控方指出,被告預謀幹案,在住宅區燃放煙花危及附近居民的安全,造成居民恐慌,因此促請法官判被告罰款5000元。
新加坡自1972年起全面禁止民眾私自燃放煙花爆竹。根據《危險煙火法令》,一旦燃放危險煙火罪名成立,違例者可被判罰款2000元至1萬元,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