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發不實言論 肯尼斯第七次接到POFMA更正指示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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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黨秘書長肯尼斯再次發表不實言論,第七次在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下接到更正指示。
律政部星期三(5月29日)發文告説,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向肯尼斯發出更正指示,要求對方為上個星期六(5月25日)的臉書帖子附上更正通知,以及政府的澄清鏈接。
肯尼斯在那篇臉書文章中聲稱,我國總理和律政部長能夠左右高等法院法官的委任和擢升,也決定他們的表現花紅數額。
最高法院法官薪酬由立法機構決定
律政部指出,這是不確實的。“作為一個整體,最高法院法官的年薪是依法制定的。”最高法院法官包括高等法院法官。
根據我國憲法第98(6)節條文,最高法院法官的薪酬由立法機構決定,而1994年的《法官薪酬法令》已經規定了最高法院法官作為一個羣體所能享有的薪資、津貼和福利。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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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黑白洋房事件發言不實 革新黨秘書長肯尼斯再接更正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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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部也説,大法官會在法律框架範圍內決定每一名最高法院法官的薪酬與花紅,在有關框架下,無論是總理或任何一位內閣部長,都無法決定或影響支付給具體法官的薪酬數額。
憲法也規定,最高法院法官的薪酬與其他任職條件,不得在法官受委後,以對其不利的方式進行調整。
肯尼斯2023年7月16日、8月2日、22日、30日、11月2日,及2024年2月18日,因發佈對黑白洋房、30億元洗錢案、儲備金等課題的不實指控,六度接獲當局發出的更正指示。
肯尼斯的個人網站及社交媒體專頁,也在2023年12月被通訊及新聞部列為假信息源,禁止他從這些平台營利。
刊登在政府打假網站Factually的文章也指出,我國憲法規定,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而總統有權決定是否贊同總理所建議的人選。總理在提出人選之前,也須諮詢大法官的意見。
一旦獲得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任期與薪酬獲得憲法的保證,罷免程序須遵從憲法第98(3)節條文,並獲得至少五名曾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或類似職務者組成的裁決機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