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副局長何澤華被判死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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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綜合訊)中國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副局長何澤華因受賄等罪名,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不得減刑、假釋。
據央視新聞報道,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三(5月29日)一審對何澤華做出上述判決。
何澤華被指在1998年至2023年,利用各種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級晉升、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9.43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1.76億新元)。
2014年至2016年,何澤華在離職後,利用原擔任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共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繼續受賄147萬餘元。
中國星期二也宣佈,中國華融國際控股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超過11.08億元,一審被判死刑。他是繼中國華融原董事長賴小民後,第二名被判處死刑的“華融系”高管。
延伸閲讀
受賄逾11億人民幣 華融國際原總經理白天輝一審被判死刑 中國國家煙草局副局長徐㼆落馬 另據新華社報道,中國將從9月1日起實施《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明確國企管理人員的數十種違法行為及處分規則。
其中,國企管理人員若散佈有損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言論;拒不執行或者變相不執行國企改革發展和中共黨建有關決策部署;在對外經濟合作、對外援助、對外交流等工作中損害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將被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會被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此外,國企管理人員公開發表反對憲法確立的國家指導思想、反對中共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説等,予以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