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授權徵收還逃付消費税 前執行董事判監七週罰款繳罰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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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執行董事沒有為公司註冊消費税,卻向顧客徵收超過7萬元的消費税,也欠下逾13萬元消費税,被判坐牢七週、罰款2000元,以及繳付約9萬7261元的罰金;他是本地第一名因未經授權向顧客徵收消費税而被治罪的被告。
被告維傑(Vijay Kumar Muvva,49歲)共面對五項牴觸消費税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三(5月29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Ensoft Consulting私人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他的妻子蘇齊拉(Suchitra Ambati,46歲)當時也是公司董事。
公司業務範圍包括提供信息技術行業內的就業、招聘和人力外包服務。被告作為執行董事,是公司的主要決策者,參與日常運營,包括準備納税申報表和開發票給顧客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季度,以及在這之前的三個季度,公司的應税商品累積超過100萬元,達到註冊消費税的門檻。根據消費税法令,被告須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季度結束後的30天內,即2018年1月30日前,通知消費税署長公司有責任註冊消費税,但清楚這一規定的被告並未做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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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間,被告因沒有為公司註冊消費税,欠下的消費税共約13萬9612元。
另外,被告在2016年左右發現雖然公司沒有註冊消費税,卻向顧客徵收消費税時,選擇視而不見。由於擔心顧客產生懷疑,他仍繼續允許公司發出顯示消費税的發票。
2019年1月1日至9月12日期間,公司共向客户發出34張包含7%消費税的發票,在沒有註冊消費税的情況下,徵收約2萬7766元的消費税。
其餘三項控狀顯示,2016年6月3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公司共發出121張發票,收取了約5萬零665元消費税。
被告已做出全額賠償。
首名因未經授權向客户徵收消費税而被治罪被告
國內税務局星期三發文告説,這是首名因未經授權向客户徵收消費税而被治罪的被告。為加強檢控和阻嚇非法徵收消費税的行為,消費税法令第64A節條文在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據該條文,若任何人在沒有合理理由或疏忽的情況下,未經授權收取或試圖收取消費税,可被判繳付所收取或試圖收取的消費税總額的三倍罰金,以及不超過1萬元的罰款,或坐牢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
公眾可到國內税務局的網站以企業名字或企業註冊號碼,查詢企業是否有註冊消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