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元洗錢案第八名被告林寶英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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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被告林寶英星期四(5月30日)在庭上認罪,她是本案第八名認罪的被告。
中國籍的被告林寶英(44歲)共面對十項控狀,包括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兩項使用偽造文件,以及三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林寶英星期四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庭上揭露,林寶英被起獲的資產總值約1億7050萬元,包括現金、汽車、房地產和加密貨幣等。
控狀指出,她提交兩份偽造的澳門房地產買賣文件給聯昌國際銀行和華僑銀行,證明存入銀行户頭中的1億9732萬9900港元(約3412萬5469新元)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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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至8月24日期間,林寶英提交出售澳門房地產的偽造文件給大華繼顯,也提交偽造借貸合約給華僑銀行,以證明證券行户頭和銀行户頭中共1250萬港元(約216萬1340新元)的資金來源。
她也與名為劉凱和李虹敏的兩人串謀,偽造税務付款證明書,用於欺騙瑞士寶盛銀行。
另外,2020年3月30日至10月23期間,林寶英的大華繼顯户頭和另三個銀行户頭涉嫌持有相信至少部分是贓款的2億零982萬9900港元(約3627萬9904新元)。她無法合理説明這筆資金的來源。
她也在錄口供時謊稱,房地產買賣文件是助理所準備。
林寶英與另一名被告張瑞金(45歲)是同居情侶關係,後者已在上個月被判坐牢15個月。
本案目前已有七名被告被判刑。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早前被判坐牢13個月,兩人已在本地服刑完畢,在5月6日遣返柬埔寨,並禁止入境;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被判監14個月,王水明(43歲)則被判入獄13個月又六週。
陳清遠(34歲)也在上週四(23日)被判坐牢15月。蘇劍鋒(36歲)和王德海(35歲)的案件分別展期至6月6日和7日讓他們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