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元洗錢案林寶英判監15個月 約九成資產被充公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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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被告林寶英認罪後被判入獄15個月,約九成被起獲的資產被充公,她是本案第八名被治罪的被告,也是刑期最長的被告之一。
中國籍的被告林寶英(44歲)共面對十項控狀,包括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兩項使用偽造文件,以及三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林寶英星期四(5月30日)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林寶英被起獲的資產總值約1億7050萬元,包括現金、汽車、房地產和加密貨幣等,其中約九成在下判後被充公。
控方指出,林寶英把贓款帶入新加坡,還使用複雜手法偽造文件掩蓋資金來源,罪行難以被發現。刑罰必須起阻嚇作用,以維護新加坡作為金融樞紐的聲譽,建議法官判她坐牢15至1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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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師Ascendant Legal的周繼仁求情時説,林寶英選擇儘早認罪,還自願上繳約九成被繳獲的資產,顯示她有悔意。林寶英是單親媽媽,育有兩名孩子,懇請法官判她坐牢不超過13個月。
根據案情,2020年8月,林寶英的聯昌國際銀行户頭和大華繼顯户頭分別存入1億2246萬6100港元(約2115萬9386新元)和750萬港元(約129萬5831新元)。當銀行要求她證明資金來源時,她向銀行提交出售澳門房地產的合約。
實際上,這些合約是偽造的,林寶英並沒有房產出售,也根本不認識文件裏所説的買家。林寶英當時持有就業準證,她無法合理解釋這些資金的來源。
林寶英與另一名被告張瑞金(45歲)是同居情侶關係,後者已在上個月被判坐牢15個月。
本案目前共有八名被告被治罪。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早前被判坐牢13個月,兩人已在本地服刑完畢,在5月6日遣返柬埔寨,並禁止入境;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被判監14個月,王水明(43歲)則被判入獄13個月又六週。
陳清遠(34歲)也在上週四(23日)被判坐牢15個月。蘇劍鋒(36歲)和王德海(35歲)的案件分別展期至6月6日和7日讓他們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