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47人案”裁決 14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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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綜合訊)香港涉及國安法的最大規模案件“民主派47人案”星期四(5月30日)裁決,14名香港泛民主派人士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兩人獲無罪釋放。
綜合《明報》與端傳媒報道,在歷時118天的審訊之後,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上午就涉“泛民主派初選案”47名被告中的16名不認罪者作出判決,法庭宣判香港大律師劉偉聰、前公民黨區議員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餘被告全部罪成。另外31人,包括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等早前已認罪。
香港律政司稱,將就被判無罪的兩人提出上訴,並申請撤銷兩人的保釋。法官最終批准兩人保釋,案件休庭至6月25日。
此案是香港在2020年6月實施國安法以來,針對民主派發起的最大規模拘捕行動。47名被告來自香港民主陣營不同光譜的人士,當中包括法律學者、記者、前立法會議員、前區議員和社工等。
香港民主派在2020年為當年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進行初選,以選出最有勝算的民主派候選人蔘選。根據控狀,涉案被告被指組織或參與初選,串謀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聲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香港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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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名民主派初選參與者在2021年1月被香港警隊國安處拘捕,其中47人同年3月被起訴,大部分被告自當時起收押候訊,目前在獄已超過三年。該案去年2月開審,12月完成結案陳詞。
按照香港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後分為三級刑罰,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與者可判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報道,香港警方在法院外部署了大批警察戒備,約百名人士早上8時已排隊等候聽審,當中包括英國、加拿大、美國、日本和歐盟等領事館代表。
歐盟譴責相關案件“出於政治動機”,標誌着“香港基本的自由和民主參與進一步惡化”,並稱將密切關注香港的人權狀況。澳大利亞外交部長黃英賢稱,其中一名罪成被告吳政亨為澳洲公民,澳方對裁決深表關注。她也説,澳洲強烈反對香港繼續廣泛使用國安法逮捕和施壓民主人士和反對派團體等。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星期四的發佈會上回應説,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執法和司法機關履職,懲治各類危害國安行為,堅決反對個別國家借案件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毛寧説,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屬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以民主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脱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