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億資產被充公 30億洗錢案唯一女被告林寶英判監15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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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被告林寶英認罪後被判入獄15個月,約九成被起獲的資產被充公。她是本案第八名被治罪的被告,也是目前刑期最長的三名被告之一。
中國籍的被告林寶英(44歲)共面對10項控狀,包括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兩項使用偽造文件,以及三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林寶英星期四(5月30日)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林寶英被起獲的資產總值約1億7050萬元,包括現金、汽車、房地產和加密貨幣等,其中約九成在下判後被充公。加上其他七名被告被充公的資產,本案目前已有超過7億元資產被充公。

户頭鉅款或來自經營非法網上賭博
案情顯示,2020年8月24日至10月23日期間,林寶英的聯昌國際銀行户頭存入數筆共1億2246萬6100港元(約2115萬9386新元)的款項。這些款項來自一家名為Leosen Trade Limited的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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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款項外,林寶英的大華繼顯户頭在2020年8月11日也接收到一筆來自香港公司Beiyin Limited的750萬港元(約129萬5831新元)。
林寶英稱,這些款項都是用來在新加坡購買房地產或投資的資金。當時,林寶英持就業準證,沒有任何經證實的合法收入來源。
當銀行和股票行要求她解釋資金的來源時,林寶英指示她的助理“小劉”取得兩份出售澳門房地產的合約後,將文件提交給銀行和股票行。
實際上,這兩份合約是偽造的,林寶英並不是合約內所稱的房產持有人,也並不認識所謂的“買家”。
林寶英在調查中承認,這些資金可能都來自於她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在國外參與經營非法網上賭博活動所得。因此,控方有合理理由懷疑這些錢,至少部分是間接犯罪所得。
控方指出,林寶英通過助理獲取偽造文件,以複雜手段把贓款帶入新加坡,以逃避被金融機構的檢查,罪行難以被發現。為維護新加坡作為金融樞紐的聲譽,刑罰必須起阻嚇作用,因此建議法官判她坐牢15個月至17個月。
被告是單親媽媽 女兒受案件影響停學
被告代表律師Ascendant Legal的周繼仁求情時説,林寶英選擇儘早認罪,還自願上繳約九成被繳獲的資產,顯示她有悔意。林寶英是單親媽媽,育有兩名孩子,女兒還因為受到母親案子的影響而停止上學,懇請法官判她坐牢不超過13個月。
林寶英和涉案的其他九人於2023年8月15日在警方的大規模逮捕行動中落網,隔天(16日)被控上法庭,10人在被控後都不得保釋,目前共有八名被告被治罪。
林寶英和另一名被告張瑞金(45歲)是同居情侶關係,兩人與上星期四(23日)被判刑的陳清遠(34歲)刑期相同,皆是15個月,他們是目前刑期最長的被告。
除了被判坐牢13個月的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已服刑完畢,並在5月6日遣返柬埔寨並被禁止入境,其餘八人還押至今已有約九個半月。這意味着,若林寶英、張瑞金和陳清遠在獄中表現良好,刑期縮短三分之一的話,將可能提前在6月中左右獲釋。
其他被告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被判監14個月,王水明(43歲)則被判入獄13個月又六週。蘇劍鋒(36歲)和王德海(35歲)的案件分別展期至6月6日和7日讓他們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