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投資審閲法令》指定實體名單出爐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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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憲報在星期五(5月31日)公佈了受《重大投資審閲法令》(Significant Investments Review Act,簡稱SIRA)管制的指定實體(designated entities)或指定公司機構的名單。
公眾可到新加坡政府憲報和重大投資審閲司(The Office of Significant Investments Review)網站查閲名單。
2024年1月國會通過、3月28日開始生效的《重大投資審閲法令》,旨在管理涉及新加坡重要實體或公司機構的重大投資,以加強新加坡作為受信賴和可靠的經商樞紐的地位,吸引投資者繼續有信心的投資,並提升國家安全。
貿工部長顏金勇1月間在國會説:“我們決定哪些企業應被列為指定實體時,將考慮各種因素。這些因素包括該實體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是否和新加坡的國家安全利益有關,例如它是和安全有關的關鍵供應商,很少或沒有其他替代供應商。或者,現有各領域的立法是否已經涵蓋了這些實體。”
根據新法案,被列為指定實體的公司,股權若有變動,必須通知或事先得到貿工部長批准,否則將視為無效。它們委任首席執行官、董事或董事會主席,也必須得到批准,否則將被撤換。
延伸閲讀
[國會通過交通領域(關鍵企業)法案 保障基本交通服務韌力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09_681183)
[政府提新法案 關鍵交通業者股權變動須通知或先獲批准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04_674191)
違反此法令的指定實體,將以最高罰款金額或交易價為基準,視何者為高。如果沒有交易價,則施以最高罰款金額,或年營業額的10%,同樣視何者為高。違反法令的個人也可能被監禁。
如果這些實體之後不再符合上述情況,也可能從名單上除名。
投資管理措施採用指定實體的方式,是新加坡獨有的,這麼做是為了減輕監管負擔。顏金勇指出,新加坡政府無意直接干預指定實體的日常商業決策和運作。